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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惟罷免案延至10/23投票 中選會決議脫鉤公投

    2021-07-16 16:30 / 作者 李英婷

    中選會今(7月16日)宣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日期延期,將改至10月23日投票。



    中選會2日宣布陳柏惟罷免案成案,投票日期暫訂為8月28日,當天原本有珍愛藻礁等四項公投案投票,因為疫情考量延至12月18日,引發發動罷免的民間團體不滿,認為公投延期、但罷免案卻如期舉行,難道陳柏惟選民的命不是命?呼籲合併公投延後舉辦。







    陳柏惟罷免案投票延至10月23日舉行。(圖/取自陳柏惟臉書)




    對此,中選會今做出決定,考量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仍禁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且全國中小學校園行政教學區域、室內場所(館)仍停止開放,致使本罷免案重要選務工作,包括投開票所洽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及教育訓練等,受到嚴重影響與延遲,因此決議罷免案改定於10月23日舉行投票。



    至於為何罷免案並未與公投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補充說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均無明文規定,但以下四項考量原因,決定罷免案提前舉行。



    一、罷免是對「人」的投票,公投則是對「事」的投票,2019年《公投法》修正,規定公投每2年舉行1次以錯開選舉年,即為避免對「人」投票與對「事」投票同時舉行,模糊公投議題焦點,因此罷免與公投分開辦理,可確保罷免及公投結果與民意一致。



    二、民選公職人員有法定任期,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之權利,在民選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由人民投票令其去職。考量罷免案性質特殊,且依法明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因此不宜久延。



    三、公職人員罷免案之投票人與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規定不同,宣傳活動、投票所秩序及選務人員相關規制程度亦不同,罷免與公投分開辦理,投票人及選務人員不會有混淆之虞。



    四、近期國內疫情逐漸趨於平穩,確診人數穩定下降,接種疫苗人數增加,全民施打疫苗覆蓋率提高,對投票人、選務工作人員形成較高之保護力。



    罷免案日程表



    依中選會今日委員會議通過修正後之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7月16日 發布改定投票日期公告

    (二)8月8日 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

    (三)9月13日 公告投票所設置地點

    (四)10月13日至10月22日 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五)10月19日前 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六)10月23日 投票、開票

    (七)10月29日前 審定罷免投票結果

    (八)10月29日 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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