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涉當共諜,二審逆轉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表示已研議上訴。資料照。李政龍攝
前民進黨資深黨員黃取榮、前民進黨民主學院副主任邱世元、前總統府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等4人捲入共諜案,一審判黃10年、吳4年、邱6年2月、何8年2月。高等法院昨(6/25)日二審改判黃6年、吳3年、邱5年,何仁傑獲判無罪,引起議論。台灣高等檢察署今(6/26)日表示,研議對何仁傑部分提起上訴,至於其餘被告,則等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指控,曾在中國經商的黃取榮,2017年遭中國情工單位吸收,返台後吸收邱世元成為下線,並向吳尚雨等人刺探情資。而吳尚雨基於與邱世元的交情,利用加入隨團工作群組等機會,將1份總統出訪行程細節(原為機密,結束後已解密)及4份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資料(公務上秘密,行程結束後已解密),透過通訊軟體傳給邱世元,經邱世元整理成表格再提供給黃取榮。
黃取榮一審判10年,二審改判6年。資料照。廖瑞祥攝
除了吳尚雨以外,檢方也指控,賴清德前諮議何仁傑也是黃取榮、邱世元的情資來源。調查指出,何仁傑於2023年間,利用確認外交部長行程、業務人員向部長報告或私下查看資料的機會,將2份公務機密及1份機密交給黃取榮。黃取榮混合公開資料後撰寫成「分析報告」,再用加密軟體傳送給中共情工人員。
一審認定,黃、邱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為大陸地區刺探及收集國家機密、洗錢等罪,黃判應執行10年、邱判6年2月。吳尚雨則犯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罪,判4年;何仁傑犯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判8年2月。
吳尚雨一審判4年,二審改判3年。資料照。李政龍攝
全案上訴二審後大翻盤,黃取榮改判6年、吳尚雨3年、邱世元5年,何仁傑獲判無罪,高院也公布4大理由。
首先,高院認為,檢方沒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黃取榮曾基於中共的指示,委託邱世元刺探該4份副總統國內行程資料。合議庭認定,該4份資料僅是邱世元基於「個人因素」向吳尚雨私下打探,不是「為大陸地區」刺探國家機密。
其次,高院認為一審罪名有誤。合議庭指出,黃取榮、邱世元僅有「刺探」的行為,沒有「收集」,吳尚雨則僅有「洩露」的行為,沒有「交付」,且邱世元是吳尚雨應該維持公務上秘密的對象,不會與吳尚雨成立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罪的「共犯」。
邱世元一審判6年2月,二審改判5年。資料照。李政龍攝
再者,高院指出,何仁傑的業務範圍不會接觸到涉密文件,且從何仁傑與黃取榮的對話紀錄來看,兩人平常根本沒聯絡,沒有交付情資的情況,而黃取榮提供給中共情工人員的「何仁傑個人資料」,也有諸多錯誤。合議庭說明,黃取榮的「分析報告」,內容大多是由公開資訊蒐集、拼貼而成,不是機密。因此法官認為,何仁傑只是黃取榮用來吹噓情蒐能力、領取經費的工具,並非共犯。
最後,高院也說明,根據《洗錢防制法》規定,洗錢的標的必須是「特定犯罪所得」,黃取榮、邱世元雖然從中共情資人員獲得一筆工作經費,但由於二審認定的犯罪事實縮水,經費裡有部分無法認定是犯罪所得,該部分就不會成立洗錢罪。
在金錢獲利的部分,二審的認定也改變。一審判決認定,黃取榮透過出賣國家情資,向中共情工人員領取報酬,大撈紅錢497萬7500元,邱獲得221萬6924元;但二審認定,黃取榮的犯罪所得僅有87萬元、邱世元則降為45萬1500元。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昨日撤銷改判,判決結果引起熱議。台高檢今日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但針對何仁傑部分,正研議提起上訴,至於其餘被告部分,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