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議員許玉昭涉貪想擺脫電子腳環,二審卻打臉。資料照。取自內政部官網
七連霸的國民黨金門縣議員許玉昭涉嫌詐領助理費232萬,用來買茶葉、繳房貸或放款給其他人等,她偵審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一審判4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二審。許玉昭目前配戴電子腳環、個案手機防逃,她主張戴電子腳環導致皮膚長期摩擦不適,向合議庭聲請撤銷科控或改戴電子手環。不過,合議庭函詢醫院後,認為情況不算嚴重,也不到危及生命的程度,據此駁回聲請。可抗告。
從政30餘年的議員許玉昭,涉嫌拿弟媳陳翠琴、81歲叔叔許丕貞及86歲姑姑楊許冬蜜當人頭,分別詐領175萬7595元、41萬2250元、16萬元,貪污金額達232萬9845元。而許玉昭詐得財物後,除自行提領使用,也會指示不知情的外甥幫忙領錢,得手的款項分別用在買茶葉、茶點、伴手禮、防疫用品、收購家戶配酒、老酒、放款予他人、繳納房屋貸款、買土地及支出商旅整修費用等私人用途。
金門地檢署去(2025)年4/29發動搜索約談,翌(4/30)日將許玉昭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不過,檢方查出,楊許冬蜜早在2016年11月3日就前往美國洛杉磯,許丕貞則在發動搜索前8天就搭機前往美國洛杉磯,兩人事後滯美未歸,檢方發布通緝,調查局也將兩人列為重大外逃要犯。
而人在國內的許玉昭和陳翠琴均選擇認罪,檢方去年6/18偵結起訴,將許玉昭移審法院後續押。不過金門地院考量,許玉昭一路自白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於6/26裁定交保5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並配戴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8月。全案於8/19審結,合議庭判許玉昭4年、褫奪公權5年;陳翠琴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另附條件緩刑3年,命她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許玉昭上訴二審拚減刑,二審於今(2026)年2/27延長境管及電子監控。
金門議員許玉昭的姑姑楊許東蜜(左)、叔叔許丕貞(右)滯美不歸淪通緝犯。翻攝調查局官網
據了解,許玉昭在一審時就曾聲請解除科控,當時她主張,配戴電子腳環導致皮膚紅腫發脹,也經常失眠,由於她罹患慢性病,願意加保300萬元換取免除電子腳環,但一審火速駁回。全案上訴二審後,她日前又向法院主張,自己身為縣議員,已經承認一審認定的全部犯罪事實,也繳還犯罪所得及繳交高額保金,平時均遵期到庭,沒有任何科控違規紀錄,沒有逃亡疑慮。
她再次重申,自己罹患慢性病,血液循環比常人脆弱,主張配戴電子腳環後,接觸部位出現壓迫、摩擦的狀況,導致皮膚受傷及雙腳疼痛,已影響到日常活動,如果持續配戴可能有惡化風險。她認為,持續執行科控已逾越合理必要範圍,損害她受《憲法》保障的健康權。她聲請法院撤銷科控,或變更成配戴電子手環,她也願意每天到法院指定機關報到。
不過,合議庭指出,本案雖然已經審結,但仍在等待宣判,考量許玉昭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兩罪,其犯嫌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加上一審又判4年,具有逃亡可能性。
合議庭根據醫院的函覆,認為許玉昭可能是因為皮膚長期受壓、摩擦或剪力,才導致血液循環不良,醫院認為沒有明顯危及生命。合議庭根據醫院函覆資料,研判她的症狀目前不算太嚴重,可以透過傷口換藥或補充營養等治療方式改善,且沒有生命危險,沒有必要解除電子腳環。
合議庭指出,科控是用事前預防降低逃匿的念頭,主要目的並不是在懲罰被告,因此,與許玉昭過去是否遵期出庭、具保金額高低、是否違反科控遵守事項,並沒有關聯性。
合議庭認為,為了保全審判程序的順利及有罪確定後的執行,也避免在實務上,被告逃匿後得耗費許多司法資源來追緝等原因,現階段有必要維持原有的科控形式,無法用交保、境管或改配戴電子手環等較低密度的強制處分來取代電子腳環。合議庭據此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