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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造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修《軍人保險條例》 育兒留停津貼升級「6+3」

    2026-06-11 14:33 / 作者 郭宏章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長藍靜婷2026.6.11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國防部配合行政院「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修正「軍人保險條例」,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當中的「留停」進行修訂。郭宏章攝
    行政院呼應賴清德總統日前提出的「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政策,其中「育兒留停」將升級為「6+3」,也就是雙親均領滿6個月津貼,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最長各可領9個月,以鼓勵雙親盡育兒責任。為了落實這項政策到包括國軍士官兵們,行政院繼5月底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修法後,今天(6/11)通過《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草案,確保國軍申請育兒留停津貼等權益,希望營造一個讓國軍官兵可以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的服役環境。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長藍靜婷說明本次修法重點主要有三項,首先是適用子女的年齡放寬到6歲,藍靜婷說,原本條例中是針對原來育有三歲以下的子女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規定,放寬到育有6歲以下的子女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且修法將把「育『嬰』留職停薪」,更名為「育『兒』留職停薪」。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2026.6.11上午舉行,由發言人李慧芝(左2)主持,國防部陸軍常務次長陳文星中將(右2)、法務部次長馮成(左1)、經濟部次長何晉滄(右1)等人出席。郭宏章攝


    藍靜婷指出,第二個修法重點為育兒留職停薪的津貼6加3個月,這是針對原來雙親已經領滿了6個月的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者,可再申請3個月。也就是雙親總共可以領到最長18個月的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以及鼓勵父母雙方共同承擔育兒責任。

    本次《軍人保險條例》修法第三個重點,則是在於保險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補足其差額,藍靜婷對此說明,申請育兒留職津貼,如果被保險人的保險基數低於法定的最低基本工資,將補足其差額。

    藍靜婷強調,此一部分主要就是針對基層官兵,希望基層官兵在育兒的時候能夠滿足他們的生活需求。藉由《軍人保險條例》的修法,國防部希望能夠營造一個讓國軍官兵可以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的服役環境,讓國軍官兵在育兒的時候都可以得到更多的支持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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