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立委提出「失智症基本法」草案,盼將現行政策整合,並建立法源。資料照
國內失智症患者近40萬人,為讓照顧措施更為全面性,朝野立委紛紛提出「失智症基本法草案」,包括國民黨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版、民眾黨版、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版,4大版本重點為何?行政院態度又是什麼?《太報》一次整理。
要不要立法?關於要不要制定「失智症」專法,行政院與立委看法各有不同。
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一個症狀的態樣就成立一個基本法,是不是符合整個社會的需要?或是基本法的真正意義,是否應該更嚴格的來遵守?這部分應該值得討論。
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今年長照3.0已編列失智症專章,行政院也組成跨部會的長照小組,由副院長鄭麗居親自督導。無論有沒有立專法,都會推動政策,若要立專法,過程必須嚴謹。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失智症與一般失能不同,涉及層面複雜,包含醫療長照、金融防詐、法律保護、協尋、交通安全、工作權等,現行制度欠缺整體性法制架構,導致執行落差等問題,因此應立專法。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失智症橫跨醫療、社區照顧、家庭支持、成年監護、財產安全、就業協助與人權保障的國家治理課題,有必要建立具法律效力的制度架構,「不能等『失智海嘯』來了才臨時加沙包」。
民眾黨立委邱慧洳表示,現制整合不足、資源分散,失智症照顧者在經濟、照顧負擔沉重,應該要建立點、線、面的關照制度,需要立法提高法律位階。
防治工作誰負責?又要做什麼?如果要立專法,由誰來負責失智症防治工作?各版本均主張行政院應設專責委員會,並擬相關計畫。
國民黨版:行政院應設「
失智症防治照護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審議、協調及推動全國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
行政院應每四年擬訂「
失智症防治照護白皮書」,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應每兩年檢討執行成效。
王育敏版:行政院應設「
失智症防治照護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失智症政策之審議、協調、資源整合、預算督導及成效管考。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擬訂「
失智症基本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至少每二年檢討。
林月琴版:行政院應設置「
失智症政策推動小組」,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統籌規劃、諮詢、協調、審議及推動失智症相關政策。
行政院應參考失智症政策推動小組之意見,訂定「
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明定具體目標、推動策略及執行期程。每年檢討並公告執行情形。
民眾黨版:行政院應設「
失智症防治照護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統籌跨部會資源,建立整體推動機制,確保政策之整合與有效執行。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
失智症基本計畫」,提報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至少每二年檢討。
預算從哪來?國民黨版:中央於白皮書預估預算,地方編列相關預算。
王育敏版:中央於基本計畫預估預算,與地方編列相關預算。
林月琴版:失智症政策推動小組編列、整合相關預算。政府應寬列人力與經費,確保政策推動。
民眾黨版: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
設置「失智症推廣照護基金」100億元,分五年編列。來源包括人民、事業或團體捐助、基金孳息、長期照顧保險總經費之百分之十等。
勞權保障國民黨版:勞動主管機關應推動支持家庭照顧者之職場友善措施,包括
彈性工時、照顧假及留職停薪津貼等,以防制因照顧失智症親屬而被迫離職。
針對年輕型失智症者,主管機關應提供
職業重建、職務再設計、就業支持、轉職協助及勞動權益保障措施;必要時,應提供獎勵或補助,鼓勵雇主僱用或續留年輕型失智症者。
王育敏版:勞動主管機關應推動支持家庭照顧者之職場友善措施,包括
彈性工時、遠距工作、調整工作時間、照顧安排假、留職停薪、復職協助及相關津貼或補助制度之檢討。
針對年輕型失智症者,主管機關應提供
職業重建、職務再設計、就業支持、轉職協助及勞動權益保障措施;
必要時,應提供獎勵或補助,鼓勵雇主僱用或續留年輕型失智症者。
林月琴版:未特別明訂細節。
民眾黨版:在各部會職掌條文提到,勞動主管機關負責失智者之就業保障、職務再設計及職場友善宣導。
司法權益保障國民黨版:在各部會職掌條文提到,法務部負責失智者法律權益保障、監護宣告及財產信託制度。
王育敏版:在各部會職掌條文提到,法務部負責法律扶助、司法程序保障、成年監護、意定監護、輔助宣告、財產信託及支持性決策制度之協調。
林月琴版:單獨條文明訂,
政府應於偵查及相關司法程序階段,建立失智者程序保障及司法協助機制,並強化執法人員及相關實務人員之專業訓練。
民眾黨版:在各部會職掌條文提到,法務主管機關負責失智者法律權益保障、監護宣告及財產信託制度。
另外,各版本均要求確保醫療照護服務體系的連續性與可近性;建立失智者決策支持機制;推動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機制,並建立資料蒐集機制、推動研究發展;加強教育宣導,避免污名化;環境友善,如金融機構、大眾交通工具協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