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北院防逃裁定延長境管、科控8月。資料照。李政龍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北市議員應曉薇捲入京華城案,一審分別重判17年、15年6月,日前均已向法院提起上訴。由於2人境管期限屆滿,台北地院合議庭評議,認為柯文哲、應曉薇遭判決有罪,規避後續刑罰及沒收的風險提升,且均有在海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恐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8月。仍可抗告。
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2大弊案,被控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210萬元、1500萬元賄賂,讓未達都更年限的京華城「準用」《都更條例》容獎項目,不法循《都市計畫法》提出細部計畫變更,進而獲取20%容獎,換算不法利益價值高達逾121億元。
北院審理逾1年落幕,一審於今年3月26日宣判,依犯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4大罪,重判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應曉薇則被控收受沈慶京賄賂達數千萬元,居中協助關說、施壓北市府並推進京華城案,同樣遭判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
由於柯文哲、應曉薇原先限制出境、出海期間於本月14日屆滿,北院合議庭評議認為,2人經一審均判決有罪,規避後續刑罰及沒收的風險已經提升,且都具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恐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延長境管8月,同時延長科技監控,包括配戴電子腳環及以個案手機定期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