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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立院三讀《娛樂稅法》 看電影、演唱會、各種競技賽都免稅

    2026-04-24 12:32 / 作者 政治中心
    立院三讀《娛樂稅法》修正案,看電影等以後免徵稅。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今(4/24)三讀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不再課徵娛樂稅。

    《娛樂稅法》原規定,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等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需課稅。

    電影的稅率最高可達60%;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等稅率最高可達30%;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等稅率最高可到5%;各種競技比賽等稅率最高10%、舞廳或舞場稅率最高100%、高爾夫球場稅率最高20%。

    為鼓勵民眾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並兼顧各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

    三讀條文明定,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仍需課徵娛樂稅,但也增訂地方政府可以視需要,停徵以上各款規定課稅項目的娛樂稅,提經地方議會通過,報財政部備查。

    另外,三讀條文也降低舞廳或舞場的娛樂稅稅率,從現行的最高不得超過100%,降至最高不得超過50%;高爾夫球場則維持不變,而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的稅率為最高不得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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