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民眾黨提供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遭重判17年。民眾黨主席黃國昌26日表示他完全無法理解,法院沒有認定柯文哲收受1500萬,卻把捐給民眾黨的210萬當成賄款。對此,律師黃帝穎舉徐永明、林益世、朱亞虎三案,痛批黃國昌「法盲瞎扯」。
黃帝穎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黃國昌簡直把政治獻金當成收賄的「遮羞布」,他提出3個司法見解要打臉黃國昌。首先,徐永明案200萬元期約時代力量專戶,法院判決構成收賄罪。北院認定時任時力立委徐永明借用立法院紅樓會議室作為舉辦場所,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等行使職權,以200萬元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構成期約,判決徐永明構成收賄罪。
黃帝穎說明,不論是本人名義或政黨專戶收錢,只要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法院即認定構成收賄罪。柯文哲案就算是民眾黨專戶收錢,也不影響收賄罪成立,徐永明案就是前例,司法見解穩定,沒有雙標。
第二,林益世貪污案辯稱政治獻金,高院判決林益世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時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案向業者索賄,訴訟中有人辯稱是政治獻金,但高院判決認定林益世收錢與職權具有對價關係,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
第三,朱亞虎認罪行賄,近十年各級法院貪污案件判決,只要污點證人認罪行賄,官員收賄均判有罪,司法見解穩定,柯文哲被判收賄罪,符合實務常態。
黃帝穎強調,關鍵是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具對價關係,林益世案判決及徐永明案判決也都打臉黃國昌,政治獻金不是收賄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