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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貞秀雙重國籍爭議未解 韓國瑜裁示「事實查明前尊重立委身分與職權」

    2026-03-11 16:40 / 作者 陳祖傑
    針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雙重國籍爭議,立法院長韓國瑜(右)主持黨團協商。廖瑞祥攝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曾具有中配身分,加上未放棄中國籍,爭議一直燒不停,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下午召集朝野協商,討論李貞秀的立委資格問題,不過經過1小時的討論,朝野分歧明顯,韓國瑜因此裁示,由於李貞秀已完成就職宣誓,所以在相關事實查明前,以及司法最終判決前,李的立委身分、職權行使應該予以尊重。

    針對李貞秀雙重國籍問題,內政部長劉世芳認為,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公職人員在就職或到職前應該出具放棄國籍申請書,並在一年內完成放棄國籍,但內政部至今都沒有收到李貞秀的放棄中國國籍證明書,而既然沒收到,李貞秀應該不能擔任立委。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根據《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中配即使取得定居資格,但如果保留中國大陸戶籍,就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且在第21條規定,中國人民在台灣設戶籍未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所以不具有雙重戶籍才開始起算。

    邱垂正進一步指出,李貞秀雖然在1999年在台設籍,但直到2025年3月才提出繳交喪失中國戶籍的證明,而且在這之前都沒有向海基會、移民署提出任何註銷中國戶籍的證明文件。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則說,如果發現當選資格有問題,中選會將提到新成立的委員會做審議討論。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強調,擔任國會議員,必須要對國家有忠誠義務,而且李貞秀顯然違反《國籍法》規定,民眾黨應該去問李貞秀到底有沒有去註銷中國國籍,「如果沒有,那就是從一開始就沒有參選資格。」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許宇甄則表示,大陸人民並不是《國籍法定》義的外國人,所以內政部引用《國籍法》其實已經逾越《憲法增修條文》的相關規定,她認為,參政權應優先適用《兩岸關係條例》,而《兩岸關係條例》並沒有要求中配必須放棄國籍證明,行政機關如果擴權解釋的話,就是濫權。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質疑,現在有中配成功放棄中國國籍嗎?他表示,《憲法增修條文》就是無法用《國籍法》處理兩岸人民的問題,這件事是政治操作而非法律問題,而且李貞秀經過中選會資格審查,也在大法官面前宣誓就職,所以李就是合格合法的立委。

    經過1小時的討論,朝野分歧明顯,韓國瑜因此裁示,由於李貞秀已完成就職宣誓,所以在相關事實查明前,以及司法最終判決前,李的立委身份、職權行使應該予以尊重。韓國瑜還說,有關李貞秀是否違反《國籍法》,兼具外國國籍而應予解職,後續將依據相關事實調查以及法庭最終判決再來辦理,「如果調查結果確定其身分不符合規定,本院將依法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李貞秀雖然暫時保住立委一職,但行政院長卓榮泰上個月就表態,在李貞秀的資格還沒確認前,要求各部會一律不提供任何資料或是機密資料,甚至拒絕質詢,代表李貞秀未來在行使職權時,將面臨許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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