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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國女學生命案跨海喊「引渡」 法務部稱「不能」:兩國未簽引渡協議

    2020-11-24 12:01 / 作者 李英婷

    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性侵凶殺案,死者家屬跨海喊話,盼台灣對凶嫌梁育誌處以極刑,否則將提出引渡罪犯的動作。法務部今(11月24日)回應說,我方對梁嫌具有司法管轄權,但台灣與馬來西亞並沒有簽訂引渡協議,依法不會引渡梁嫌。




     



    根據中華民國《引渡法》第4條規定,「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但該人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在請求引渡後者不在此限」。換句話說,梁育誌是我國國民,依法律規定,我方司法對死者家屬或律師所提的引渡要求,即應該拒絕。



    24歲的鍾女家屬昨(23)日在鍾女的馬來西亞母校衞理畢理學院說,已透過台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在台灣提出訴訟,包括要求國家賠償。



    鍾女家屬還認為,總統蔡英文承認鍾女遇害是台灣當局的疏忽所造成,另要求法務部、法官對梁嫌處以極刑,滿足馬來西亞人民的期待,如果不能,將不惜一切代價提出引渡罪犯。



    不過,我法務部說,台灣與馬來西亞並無另簽訂雙邊引渡協議,梁育誌殺人案的犯罪地在我國,我方對梁嫌具有當然司法管轄權,並且已著手偵辦、羈押中,但依引渡法規定,梁是我國國民,我方不會引渡他到馬來西亞受審。

     





    台灣與大馬未簽訂引渡條款,梁嫌引渡至大馬難。(圖/翻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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