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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廷瑋遭指「下體頂女議員」 怒告咖啡店老闆!求償51萬敗訴了

    2026-02-07 09:03 / 作者 陳怡穎
    立委羅廷瑋質詢。李政龍攝
    台中市一名陳姓咖啡店老闆,因去年在臉書發文呼籲民眾對立委羅廷瑋「同意罷免」時,提及其過往遭控性騷擾事件,遭羅廷瑋提告侵害名譽,索賠新台幣51萬元並要求刪文。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貼文屬於可受公評的政治性言論,未構成名譽侵害,判羅廷瑋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去年「大罷免」期間,羅廷瑋去年5月遭罷免團體送交第二階段連署書,連署數量達法定門檻的169.3%。隔天,該名在臉書擁有逾4萬名追蹤者的陳姓咖啡店老闆發文,呼籲選民對羅投下同意罷免票,並回顧過去在台中市議會期間,羅廷瑋遭前市議員賴佳微指控性騷擾的事件。

    羅廷瑋主張,陳男在貼文中具體指摘「在議會的攻防上羅廷瑋用下體從背後頂賴佳微」、「羅廷瑋還用法律上的無罪持續攻擊賴佳微,把她塑造成一個濫訴的女生」,然而該案早在2019年即獲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陳男卻於罷免期間再次提及,足以讓外界誤認其品行不端,已貶損其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使其承受重大精神痛苦,因此提起民事求償並要求刪文。

    對此,陳男抗辯指出,貼文內容已清楚標示是引述「據賴佳微的指控」,並非自行捏造或主觀臆測;此外,羅廷瑋在獲不起訴後,仍反控賴佳微觸犯跟蹤騷擾法,另對其提告恐嚇,是否形同以「法律上無罪」持續反擊對方,足以將賴佳微形塑成一個濫訴之人,本屬公眾政治人物行為,可供社會公評,並非惡意抹黑。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於貼文中已明確交代資訊來源,且同時提及羅廷瑋在法律上獲不起訴的結果,難認其明知不實或未經查證而散布虛偽事實。法官指出,該貼文發表時正值罷免投票前夕,正反意見蓬勃發展、針鋒相對,政治性言論本應受到最大限度的言論自由保障,以促進公共討論與民主思辨。

    判決並強調,羅廷瑋身為罷免案中受投票檢驗的現任立法委員,本即應承受來自不同政治立場的嚴格檢視。陳男發文的主要目的,在於呼籲民眾行使憲法所保障的投票權,而非單純為了貶損特定個人名譽。

    法官認定,被告言論屬於受保障的政治性表達,即便使當事人感到不悅,仍不屬名譽權所保障的範圍,因此駁回羅廷瑋的主張,一審判決羅廷瑋敗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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