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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例!政院不副署《眷改條例》 卓榮泰:為個案修法違反平等原則

    2026-02-06 10:37 / 作者 政治中心
    行政院長 卓榮泰。李政龍攝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將老舊眷村定義時限從1980年放寬至1996年,並增「有改建之必要」條款,遭質疑圖利,恐掏空國庫2000億元。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6)表示,針對特定個案修法,明顯違反平等原則,也對國軍眷改基金造成財務負擔,嚴重侵犯政院施政計畫,因此,他決定不副署該修正案。

    卓榮泰今受訪表示,立法院這次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的修正,是完全針對一個特定的個案所為的一個修法的動作,這明顯違反了平等的原則,更無視於已經確定的司法判決,同時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也造成負擔;嚴重的是侵犯了行政院依照憲法形成施政計畫,而且編列跟提出預算的專屬權。

    卓榮泰強調,爲了捍衛《憲法》的平等原則跟權力分立原則,他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所以決定這不副署《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這是一個重大的決定。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補充表示,該修正案實際上只適用在某眷村,是典型針對特定案件所進行的個案立法,不僅無視個案早已經過司法判決敗訴確定,更悖離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所示的「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且修法結果將增加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負擔,使國家福利資源無法公平分配,明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李慧芝指出,立法院此次修法更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畫,以及編制並提出預算的專屬權,因此卓榮泰院長已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決定就本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以捍衛憲法平等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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