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去年7/26大罷免投票時,把票紙打開給記者拍攝,認罪獲判緩刑。資料照。白廷奕攝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7/26大罷免案投票時,主動打開票紙給記者拍攝,遭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他日前開庭時認罪,表示他生平第一次被起訴「很難過」,自認犯後態度良好,希望法官輕判並給予緩刑。台北地院今(1/20)日判處趙少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於判決確定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公益金。可上訴。
調查指出,趙少康於去(2025)年7/26上午9點多,前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大安國中投票所投票。他進入圈票區,並在票紙上蓋章後走出來,卻主動打開票紙,亮票給媒體記者拍攝,顯示自己投的是「不同意」罷免,遭到選監制止後仍不聽,走到票匭前二度亮票,最後才對折投入。檢察官認為趙少康刻意違反法律,事後還狡辯推託,辯稱並非故意,犯後態度顯不足取,起訴求處重刑。
趙少康去年8/23大罷免投票時,為避免再度引起亮票爭議,行動變為謹慎小心。翻攝畫面
去年12/31開庭時,趙少康認罪,表示事發當天就立即發出聲明坦承「不良示範」,從未不認錯。他自認配合檢警辦案,犯後態度良好,但仍遭檢察官起訴,還說這是他「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感到很難過。不過,趙少康當時也批評,攝影記者不應該進入管制區,話鋒一轉,又說「記者進來也是好事,要拍就給他拍」,才舉起選票。
趙少康的辯護律師葉慶元則表示,趙少康事後向媒體查證,沒有記者聽到選監制止他,認為趙少康是「不小心的」,屬於《選罷法》不處罰的「過失亮票」,沒有犯罪惡意,也未實質影響選舉。但他們為了節省司法資源,願意認罪,希望法官考量過往因亮票而判刑的案件只有1件,且該案只判拘役10天、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繳納5千元,對本案量處刑度相當之刑。
北院今(1/20)日依《選罷法》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罪,判處趙少康拘役55年,可以每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於判決確定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公益金。本案仍可上訴。
趙少康(左)因亮票遭起訴,上次赴北院開庭後,在律師葉慶元(右)陪同下接受採訪。資料照。白廷奕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