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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將復職竹市長 依法要補發薪水!粗估可領325萬

    2025-12-17 14:37 / 作者 陳康宜
    新竹市長高虹安即將復職,依法要補發她停職期間薪水,粗估可領回325萬多元。資料照。廖瑞祥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昨二審宣判大逆轉,在貪污部分無罪,停職中的她立即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2/17)表示,已收到新竹市府來函,正在簽辦中。依照規定,高虹安復職後,應補發停職期間薪水,依她月薪含加給約19萬多元,停職16.5個月,粗估至少可領回325萬多元。

    高虹安被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去年7月26日一審判處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自去年7月26日停止她新竹市長職務。

    停職期間未給高虹安半薪

    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期間得發半薪,但內政部當時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解釋,給不給半薪由上級機關決定,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不給高虹安半薪。

    如今高虹安二審貪污無罪,已申請復職。同樣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復職人員補發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在停職期間領有半數之本俸(年功俸)者,應於補發時扣除之。」、「先予復職人員,應俟刑事判決確定未受徒刑之執行;或經移付懲戒,須未受撤職、休職之懲戒處分者,始得補發停職期間未發之本俸(年功俸)」,要補發她薪資。

    劉世芳:復職後依程序給薪

    以縣市長每月薪資含加給去年為19萬3410元、今年為19萬9290元計算,高虹安停職16.5個月,去年停職約5個月,今年停職至少11.5個月,由於她停職期間沒有領半薪,因此粗估至少可領325萬8885元。詳細數字以市府核算為準。

    對於是否補發薪水,劉世芳說,「(若)復職以後就照常,就會給啦。程序上怎麼走就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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