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告白2-2】「沒有人是大魔王」 律師李宣毅直指制度3漏洞

2024-09-28 08:20 / 作者 陳玠婷
律師李宣毅在執業期間,見過許許多多被害者、加害者及其家屬,對群體有不同觀察。陳玠婷攝
如果我們認真地去追蹤這些滔天大罪的跡象或根源,那麼我們會發現,這些當事人之個人,素質可能是非常平庸的。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政治哲學家/納粹大屠殺倖存者)

加害者、受害者的真實樣貌與眾人想像不同。

李宣毅從業以來,曾參與過洪仲丘、小燈泡等案件,與鄭性澤等冤獄被害者也接觸過,在每個案件中,他的角色也多變,有時是被害者的律師,有時是加害者的律師,因此,他有許多和當事人和家屬接觸的機會。

他解釋,其實接觸久了,他發現,法律雖很明確定義「加害者」、「被害者」身分,但對於心理層面來說,界線卻是模糊的。譬如說,加害者的媽媽自身受到的衝擊、被社會的撻伐、被媒體挖背景,那些壓力讓她也有被害者的感受,「其實不管是哪一方,從親友的描述,他們都是我們生活周遭很常見的人,突然做了很極端的事,確實可悲又可恨,但他們大多真的是普通人。」

另外,外界認為加害者罪大惡極的形象,李宣毅則有不同認知,直言沒有人是真正的大魔王

他分享,多年前曾接過一起刑事案件,是一名前夫在離婚當天,在法院前開車撞死妻子與妻子的律師,此案一、二審判死刑,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後,考量這對離婚夫妻還有2名子女,應依循《聯合國兒童人權公約》明訂,當兒童利益與其他利益衝突時,應以兒童為優先,且事發後,加害者沒有逃離現場,報警並留在原地等待救護車與警方抵達,符合自首要件,更審宣判無期徒刑。

從案發到最終宣判,過程整整4年,法律界曾為無辜的律師而很氣憤,甚至有人呼籲不為替加害者辯護的口號,,但他頂著壓力接起來,「在地出入法院的法律界同事們感到恐懼或憤怒,也有人不認同我們辯護跟協助……」

李宣毅說,他爬梳這起慘劇的過程,被告事實上是長期主責親自照顧子女的好父親。因相處的困境,妻子暫時居住娘家,「丈夫收入沒有很好,但每天仍很認真打理家中、照顧小孩。事發前,更為了小孩的教育,在好學區租房子等等,忙碌於新租處所的搬遷。我很難得看到殺人案件中,親朋好友和里長都出庭作證,想讓法院知道被告平常是一個他是很好的人。」

他回憶,當事人很誠實的地跟法院報告,他自己真的沒有要故意殺害兩位被害者。轉動方向盤之前,起心動念是要駛進而嚇唬兩位被害者,開庭時還曾反覆表達,「他沒有想殺人,但一審末期到第一次二審時,他不想再請律師,討厭廢死律師,甚至當庭意欲解除律師的委任。」

當時,李宣毅深有感悟,看到當事人對自己其實很嚴苛,「判決一切定讞後,我和邱顯智律師帶2個小孩去監所看爸爸。當不相干的外人都摒除後,我跟邱律師在玻璃門外,那次會面是在事件發生後,他們第一次在沒有外人的狀況下見面。」他心裡想,在國家刑事訴訟過程,究竟對未成年子女帶來多少負面的衝擊?

他認為,這2個孩子的處境很艱難,他們愛的爸爸竟然成為殺害媽媽的加害者,在法庭上,他們該站在哪一方?「他們是行為人的子女,也是被害者的子女,孩子的情緒是很複雜的,我認為這案件除了被告,所有人某種程度都是被害者。」

「We the people」 3點廢死強調真平等

支持廢死,在台灣目前氛圍就像逆風而行。

所有人都在問,為什麼加害者會這樣?擔憂加害者在犯案,對犯罪深痛欲絕,對此,李宣毅認為,人們會害怕很合理,他理解反廢死民眾的心情,但其實,解決恐懼與未知的焦慮,不該用死刑解決。

根據司法院統計,自2014年到2023年間,6人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同一段時間,有14人被槍決,其中,2014年有5人,2015年有6人,2016、2018與2020年各1人;法務部與警政署公布數據顯示,同段時間,殺人事件發生與槍決人數都有下降趨勢,也就是說,兩者不是正相關,死刑不一定能遏止殺人事件發生。

李宣毅直接給出結論:死刑沒有幫忙,反而幫倒忙。他表示,支持廢死有3大原因:

1. 忽略加害者犯罪成因的追尋:忽略家庭、社會、國家體制如何影響加害者人生。看的近一些,既有的系統為何,為何沒有接著被告或者阻止犯罪發生。看的遠一些,為何被告會成長成如此?死刑讓這些追尋,明示不給機會,也暗示沒有必要。但是追殺犯罪成因,才會有機會阻絕犯罪發生。

2. 忽略被害者的支持需求:目前案件重點仍放在刑事司法,但案件定讞後。案件發生時的,經濟、心理以及法律上的扶助,隨著判決不斷出現,最後定讞時,因為被害者外觀上的穩定,行政機關在定讞後,幾乎就假設陪伴的任務完成。事實上,當所有官員離開時,才是被害人真正面對空虛以及失衡人生的開始。死刑是行政機關贈與給被害者的禮物,壹個包裝華麗繁複,打開後空無一物的禮物盒。被害者的生活支持、情緒支持被害者該如何倖存、如何重新找回人生的節奏,這樣的知識沒有被發、建立、傳承以及使用。

3. 忽略加害者社會復歸的重要性:既有的矯正制度已經亟待檢討,死刑作為特定類型人物不用再回歸社會的方法,更加深「變成會犯錯的人」、「擺脫會犯錯的過去」都是更生人的個人責任。死刑讓國家社會對這些陷入困境的人更堂而皇之不用再費任何心思。


分析第一點,李宣毅說,根據廢死聯盟2023年調查報告,目前全台共有37名死刑犯,而他們的群體畫像有數據可供了解,譬如關押時間最短者9年,最長者已經35年;近3成60歲以上;多數只有國中學歷、高中肆業,大學畢業僅1人,換句話說,他們大多都在國高中畢業後踏入社會。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民意基金會於5月公布的「死刑違憲」民調中,學生、無業/待業者、勞工及基層白領人員能接受的比例較高,皆在3成以上。

王信福委任律師李宣毅。侯柏青攝


若以社會階級角度切入,或許可理解為何弱勢和基層較能理解犯罪成因,才有相對高的比例接受死刑違憲。換句話說,在生活同樣處境的人們,較能同理彼此。

舉殺人例子來說,若發生在長照家庭,社會通常較能同情加害者的處境,係因長照問題相當普遍,幾乎是人人得面對的難題,癱瘓、中風、癌症、多重合併重症……,想起來就痛苦,因此即使加害者殺人了,人們基於共感,幾乎不會有「一人償一命」的念頭,且這時大家清楚意識到,社會制度仍有缺漏應改善。

當然,每件刑事案件背景不同,無法與上述混為一談,但不可諱言的是,上述長照悲劇加害者的形象,因為人們的共感變得十分立體,但2012年台南湯姆熊案的曾文欽、2014年北捷殺人的鄭捷、2016年小燈泡案的王景玉、37名死刑犯,社會是否有爬梳過他們犯罪成因?是否忽略犯罪成因才是悲劇的源頭?

而廢死相關的人權團體認為,如果人們願意瞭解他們的人生脈絡,或許可以找到防堵事件發生的切入點,讓這些悲傷案件發生機率會降低。這與加害者接受懲處並不違背。

關於社會體系忽略被害者需求,李宣毅也有體悟。他觀察到,人們終究討厭犯罪,他也是,他也想保護被害人,但如果真正執行死刑,以國家現有制度來說,社會會認為死刑已經給被害者交代了,會抽離協助資源,被害者必須獨自面對痛苦,「通常,被害者的傷痛都是在激情舞台過後才真正開始,加害者被執行死刑,很有可能讓他們感覺到空洞感,傷痛與恨意不會因此減少,而且當司法和行政體系抽離,我認為不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行政單位應提供至少10年以上的協助。

每個人都有需要家人、社會、國家接住的時候。示意圖,陳品佑攝


他也說,其實被害者心理往往超乎民眾心理想像。譬如說,小燈泡案發生後,許多民眾驚訝媽媽王婉諭在媒體前理性表現,認為她冷血,但他觀察接觸過的受害者家屬,發現很多人表現相對冷靜,這才是真實的狀況,「不代表他們心理沒有創傷,每個人面對創傷的方式不同。」

再舉鄭性澤冤獄案件來說,當初十三姨KTV殺警事件中槍死亡員警的小孩如今已經成年,他曾對爸爸的遭遇感到疑惑、委屈,長大也選擇成為警察,「去年鄭性澤的紀錄片播映,警察的小孩也有來看,映後他和鄭性澤碰到面,兩人好像認識彼此很久一樣,很平和的握手交流,我看了很意外也覺得很有意義,這裡沒有原諒和放下,只是如果夠幸運的話,緣分和時間可以讓大家有機會認識彼此,我們的第二代有機會更好。」

另外,台灣民眾對案件都很投入,人們很願意擁抱被害者,這是台灣珍貴的價值,但某一方面來說,其實民眾透過付出行動,來安撫自己受驚嚇的內心,「這是一種雙向安慰,只是要更深入陪伴被害者就很難了,因為生活總是有其他新的議題需要關注,容易分心。」

他期待,國家應組成跨部會組織,邀請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心理學家、社工、精神科專家等等,長期觀察研究相關題目,進而提出建言修法,一步步完善行政支持系統。

台灣是個很勇敢的國族,同情心是珍貴的特質,廢死方很期待能與社會開啟廢死3點討論。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最後,加害者社會復歸部分,李宣毅認為,當初法務部監所改名為矯正署,正是期待透過「矯正」能讓加害者未來能融入社會,重新開始。

但事實上,獄內的資源少,不符「矯正需求」,提供受刑人的輔導、教育、技能等層面廣度不足、深度也不足,只能解決受刑人當下的需求,未能替他們想到未來,導致部分刑期長的受刑人與外界脫節太久,出獄後無法迅速融入社會,同樣的,社會也沒有被教育如何協助更生人,有些人可能會選擇再度走上歧途(舒適圈)。

國家應該是這樣:每件事都與每個人有關 

廢死三大論述,其實可以歸納成一句話:不管是誰,都應該被國家、社會、每個人接住,每件事與每個人都有關係。而我們,究竟想要怎麼活?

李宣毅分享,外婆遇劫猝逝事件,讓他一度不知該如何面對,時隔這麼多年,他仍可在自己身上看到創傷反應,幸好家人一直在身旁,「我的幸福也不是必然的,我還是強調,國家基於憲法應該平等地把每個人擁入懷中,如此一來才能真正防止悲劇發生。」

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入場。資料照,陳品佑攝


他分享,之前當洪仲丘案的辯護律師,民眾在網路上詛咒他去死、妻子女兒遇害等等言論,都可以看出部分民眾還沒有準備好對話,因此他後來再也不去看網路留言了,「其實我也是一名普通人,像小燈泡案發生的時候,我的小孩年紀差不多大,那時嚇到需要心理支援,但我覺得這是We the people共和國理念,我們都知道生活需要承擔風險。」

他也嘆說,接案都有情緒壓力,都在想以後不要再接了,不過他不想留著創傷記憶給下一代,讓自己把上一代襲承下來的美好、堅毅等等延續下去,「台灣是個有同情心國家,我們歷經過戰爭、歷史傷痛(如白色恐怖)、921地震等等,如今已經是有能量的國族了,所以我們不能用死刑逃避社會責任。」

不過,即便點出國家缺失,李宣毅仍對整體環境保持樂觀,畢竟過去10年間(2015-2024),憲法法庭從大法官會議化,轉變成訴訟化程序,「以前憲法法庭不給辯論,現在可以了,我很希望未來辯論時間可以拉長,從1天變成3天,有機會讓各方做更深的討論,其實台灣在這個地球上是進步很快的國家,因為我們的處境讓人民有危機感,刑事訴訟也比日本等進步國家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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