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更新】苗栗副議長期間財產申報不實被罰56萬 鍾東錦繳納並致歉

    2024-03-12 13:45 / 作者 曹岡陽
    苗栗縣長鍾東錦。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監察院今天(3/12)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中,苗栗縣長鍾東錦,於2018年在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期間,涉及財產申報不實,確定裁罰56萬元。另,高雄市議員邱于軒,未據實申報配偶事業投資6筆;也認定故意申報不實,處66萬元罰鍰。

    鍾東錦則表示,都委託財務人員處理,他認為是財務人員漏報,而不是申報不實,但收到處分書後他也在第一時間繳了罰鍰,對此也表達歉意。

    監察院指出,鍾東錦2018年11月1日申報的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監察院查核鍾東錦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2023年10月31日作出處分,12月6日裁罰確定。

    另外,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邱于軒,申報2021年11月1日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事業投資6筆;監察院查核邱于軒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也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66萬元罰鍰。

    另外,即將上任的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財產申報也曝光。蕭美琴申報有位於新北市永和區永平段土地1筆;建物7筆均與土地登記地址相同;存款1641萬餘元;基金受益憑證425萬元;保險5筆。另從2010年起蕭美琴背房貸,到去年11月尚有169萬元房貸。

    出版:13:45
    更新:16:52(補充鍾致歉及相關說明)
    曹岡陽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