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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公投前糾正經濟部 核四設備未完成驗收卻稱安全無虞

    2021-11-11 11:24 / 作者 李英婷

    重啟核四案等四大公投將於12月18日進行投票,監察院今(11月1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經兩年調查發現,核四至今尚未通過完整測試、未符合安全要求,逾有上千個問題未解決,時任經濟部長張家祝在2014年卻公開宣稱核四安全無虞,明顯誤導社會造成誤解,以致爭議不斷,因而糾正經濟部、台電。







    監察院在公投前夕大動作針對核四仲裁案,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圖/官網)




    監察院通過糾正台電奇異核四仲裁案,對此,經濟部長王美花今上午於立法院受訪回應表示,經濟部將等收到完整報告後再對外回應。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賴振昌今召開記者會表示,張家祝2014年7月30日公開宣稱核四安全無虞,隔年9月奇異公司向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國際仲裁願提出第一次仲裁,向台電求償1.66億美元,台電遂於2015年12月對奇異日立公司提出「43項反請求」。



    然而,監委指出,台電坦承43項反請求至今仍有23項問題未解決,進一步發現,23項問題有近7成於2014年張家祝開記者會前就已經發現,但當時並未坦承告知社會大眾;蔡崇義說,台電當時開記者會時,就已經知道這些問題都存在。



    不過,監察院此次調查並未約詢張家祝,田秋堇表示,官員對核四沒有說實話,張家祝不是第一位,若約詢張家祝,他可能表示是下屬給他的資料,又或是會說奉命而為,進而導致冤枉基層人員,最終「無從釐清」,所以沒有約詢張家祝。



    監委提到,經濟部共有四大缺失,包含經濟部臨時組成的安全檢小組,2014年所做的報告,不具法律效力;台電2015年提出「43項反請求」,顯示核四的系統、設備有許多問題,至今仍有23項沒有解決;核四未通過原能會具法律效力的「系統功能試驗報告」,無法宣稱安全;原能會今年3月表示,核四尚未符合安全要求。







    監察院認為核四資訊不夠透明,要求台電適時公布資訊。(圖/台電提供)




    至於台電違失,監委調查意見指出,台電所提出的反請求第8項、第39項,顯示台電審查能力不足,令承包商予取予求,未能及時監督改善,核有違失,應予糾正。



    最後,田秋堇表示,由於核四資訊不夠透明,導致社會各界爭議不斷,難以理性討論,台電應向外界適時公布正確訊息,避免社會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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