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竊的比利。(圖片來源/Facebook)
居住在澳洲雪梨的14歲輪椅少年比利早前獨自到超市購物時,放在側袋的錢包和水壺不小心掉落。當時,剛好有一對年輕夫婦經過順勢幫他撿起物品,然而他們卻只歸還了水壺便離開。由於比利行動不便的緣故,因此他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對方偷走自己的錢包。
事後比利的母親海克‧法比希(Heike Fabig)在臉書上發表一封公開信,除了聲明自己無法相信會有人在小朋友身上偷東西已經報警外,她也強調錢包內有比利珍藏的「學生證」。
海克說道:「過去的一學年對比利來說非常辛苦但意義非凡。比利的學生證上有表現優異的獎章,他原本要把學生證當作自己的收藏,想說未來還能回憶這些美好日子。」
澳洲民眾若永久剝奪他人財產,或是嚴重侵犯他人對該財產的所有權,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是偷12歲以下或是60歲以上者的財務,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資料顯示,竊盜犯罪手法可區分為七類,其中以「非毀越侵入竊盜」為最大宗,例如順手牽羊、乘人不備、闖空間或伺機竊取等。
在台灣隨手摸走一把傘,「順手牽羊」很嚴重嗎?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竊取他人之動產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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