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侯柏青攝
今年10月間政府推行「普發現金一萬元」時,有詐團假冒郵局、檢警連繫被害人,謊稱有人冒名申辦「普發現金一萬元」,再以涉及洗錢要求對方配合調查,以此詐騙320萬元,士林地檢署溯源追查到詐團的4名共犯,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對4人各量處3年徒刑。
檢警查出,今年10月間,徐姓男子招募張姓男子加入由劉姓、黃姓被告、以及Telegram 暱稱「沙特爾」、「AZ」等人所組成詐欺集團,想要趁著政府推行「普發現金一萬元」政策大撈一票。
該集團於今年10月28日中午,假冒郵局以電話連繫被害人,謊稱有人冒用被害人名義申辦「普發現金一萬元」,再假冒檢警名義,以涉嫌洗錢須配合調查為由,要求交付遭扣押的款項,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同日交付現金320萬元。
士林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郭宇倢指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循線追查當天收取款項的張姓被告、及在現場監控的黃姓被告,並溯源追出徐姓、劉姓被告共謀。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4名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依法起訴。另外張姓、黃姓被告的犯罪所得各5萬元、徐姓被告犯罪所得1萬4000元,均請法院宣告沒收。
考量4名被告詐欺被害人所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300萬元以上,審酌犯罪所生損害及被害人受害情形,檢察官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