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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哭泣還能為石虎做什麼?秒懂國民黨議員封殺的石虎條例

    2019-06-06 12:05 / 作者 徐子晴

    近年石虎「路殺」消息頻傳,台灣各地重視石虎保育聲浪漸起。苗栗是石虎重要棲地,日前《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二度在苗栗縣議會闖關,卻遭國民黨議員以25比9票封殺,輿論譁然。究竟條例內容是什麼呢?為什麼無法通過?《太報》一次幫你劃好重點。


    全台僅剩不到500隻石虎,苗栗縣議會於6月4日封殺針對石虎棲地要求政府的草案,卻遭到二度封殺。圖╱台灣石虎保護協會

    《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內容重點

    .可對推動保育石虎的個人、社區給予補助獎勵,在棲地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邏隊



    .公部門一定程度的公共開發案(註1),應在事先諮詢石虎保育專家,採取友善環境工法



    .企業按上述規定辦理,則公開表揚



    .石虎保育融入學校課程、活動



    .以上皆沒有罰則



    註1:《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苗栗縣政府辦理公共開發案,若位於石虎棲地,而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超過1000公尺,則應在規劃初期、施工階段諮詢石虎保育專家,並採取環境友善工法。至於專家是誰,縣政府則會另外公告。

    反對方:公部門、私人開發恐受限

    .國民黨苗栗縣議員韓茂賢:苗栗山多田少,《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可能不利苗栗縣長久發展,一旦劃設之後開發將會處處受限。



    .國民黨苗栗縣議員徐功凡:應該要先確認石虎數量跟棲息地點,再審自治條例。



    .國民黨苗栗縣議員張志宇:要求私人開發比照,會讓造成疑慮。



    .苗栗縣長徐耀昌:不會考慮三度送審保育條例,「有時候動保人士,反而是阻礙我們營造友善環境的元凶。」

    支持方:開發和保育間應有平衡

    .石虎保護協會:林務局石虎調查報告(註2)已出爐且公開,現在也沒有特別劃設「石虎保護區」,沒有限制私人產權疑慮,只有獎勵沒有罰則;條例是「要求政府、鼓勵民間」,石虎保育應先有法源依據。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羅貴星:應通過宣示性意義重大的自治條例,向國人證明,苗栗雖窮,但窮得有志氣,堅持在開發與保育中找到平衡。



    .時代力量苗栗縣議員曾玟學:草案內容只對一定規模的公共工程加以規範,衝擊並不大,「如果連這最卑微的要求都不能通過,苗栗縣還有什麼臉拿石虎當吉祥物。」



     



    註2:農委會林務局於2015年公開「重要石虎棲地保育評析」,在2018年公開「石虎重要棲地評析與廊道分析」,林務局官網上可下載。

    爭議:草案沒有強制性,僅有初階規範

    .縣府版的草案沒有罰則,恐怕難有嚇阻效果



    .民間團體提出另一版本,建議縣府將棲地分級,不同等級的棲地有不同程度的使用規範,例如在重要性較低的棲地,可以允許較高程度的開發。



    .苗栗縣財政不佳,觀光人潮也不多,地方對開發案帶來的工作機會仍有期待。現地方重大開發案因石虎保育,環評卡關。

    國外經驗:美國《瀕危物種保育法》成功保育上千種動植物

    美國尼克森總統在 1973 年簽署《瀕危物種保育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 ESA),針對瀕危物種,在公、私有地可劃設「關鍵棲地」(critical habitat),法律明定在該地有任何危及物種行為,都應向與聯邦政府主管野生動物保育之機關進行諮詢,以減輕對瀕危物種之衝擊。



    這項實施長達40年的聯邦法規,被公認是全球環境保護的表率;自1973年來,數十種重要物種免於滅絕,包括白頭鷹、海牛、座頭鯨和美國短吻鱷,上千種物種成功保育,是台灣相關草案可以借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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