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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上的今天》她殺了長期施暴的丈夫 催生亞洲第一部家暴法

    2023-06-24 00:19 / 作者 數位中心


    1998年6月24日台灣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成為亞洲第一個法入家門的國家。但立法的起因,源於1993年發生的刑事案件「鄧如雯殺夫案」,這起案件正是台灣正視家庭暴力的轉捩點。

    鄧如雯的丈夫林阿棋,原是鄧家檳榔攤的常客,然而經常藉由經濟上的資助,多次性侵、暴力攻擊鄧母,直到鄧母進了醫院,林阿棋轉而向當時15歲的鄧如雯下手,導致她懷孕生子,還因保守的時代背景,被迫嫁給強暴她的林阿棋。

    婚後,林阿棋並沒有任何改變,長期對鄧如雯拳打腳踢,甚至把自己的小孩丟到洗衣機攪動,鄧如雯見狀苦苦哀求停止,卻遭致一陣毒打亂歐。殘暴的林阿棋,逼得鄧如雯多次逃家,但林阿棋就會到鄧家找人、威脅要殺害鄧家人。

    曾經有一段期間,林阿棋因為素行不良被提報為流氓,被抓去管訓,竟成了鄧如雯婚後最快樂的時光。然而,林阿棋回家後故態復萌,使得鄧如雯忍無可忍,趁著林阿棋酒醉熟睡之際殺死了他。

    殺了林阿棋,鄧如雯反而有解脫的感覺。她打電話通知小姑代她報警自首。她也打電話回家,對著電話那頭的妹妹說,「以後你們出去不必害怕了,你們自由了!」父親不會再被痛毆、母親和妹妹們也能免於被強暴的恐懼,而她「今天晚上總算可以安心睡覺了」。

    事實上,陷入絕境的鄧如雯,曾多次向警方求助,卻都遭到了拒絕。案件進入法院後,醫院鑑定鄧如雯於案發當下精神耗弱,又考量其行為動機與犯後態度,最後判刑三年有期徒刑。

    在距離鄧如雯殺夫5年的時間,婦女團體催生了《家暴法》,促成公權力介入親密關係中的暴力問題。至今,《家暴法》經6次修正仍有未盡之處,近日有立委主張修法,將「被威脅、偷拍、或散布性私密影像」納入家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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