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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訪】幫死者「講故事」的人! 熱血律師林帥孝:像我這麼傻的人不多了

    2026-02-22 10:00 / 作者 侯柏青
    專門幫死者伸張正義的熱血律師林帥孝。侯柏青攝。
    「小學五年級的時候,我看了劉德華主演的電影《法中情》,描述一個律師幫被誣陷殺人的流鶯打官司,最後幫被告成功洗刷冤屈,最後還發現原來被告竟是生母。我心裡想,以後也要當這樣子的律師。」林帥孝多年後實現了小時候發下的豪語。不過,等真的當上律師之後,他卻選擇了最沒有「錢」途的一條路,就是在許多重大矚目案件中幫被害家屬發聲,成為最低調卻最熱血的「死者」說書人。

    一部電影啟蒙,志向從小定好

    透過劉德華的電影,林帥孝想當律師的念頭,從小就埋下種子,另一個不變的選擇,就是對學校的堅持,從小就將「台北大學法律系」視為第一志願。

    林帥孝談起此事,嘴角漾起靦腆的微笑。

    當年他看完《法中情》後和同班同學高談闊論,無意間聊到,對方的律師爸爸出身於台北大學(當年名為中興大學)法律系,他因而仰慕起這間學校,心裡暗暗起誓「我長大也要讀這間」。而他真的言出必行,高中台北大學法律系,甚至一路念完研究所,迄今仍在攻讀博士班,在一所學校待了20多年,是名符其實的「北大寶寶」。

    林帥孝(中,灰西裝者)是保母虐童案的被害人剴剴阿嬤律師團成員,二審宣判後代表發言,另名核心律師曾宿明(右,黑衣者)也出席。資料照。廖瑞祥攝

    十年寒窗無人聞,為了完成當律師的夢想,「拼命讀書」成為林帥孝的標配。

    回想起那段準備國考的日子,林帥孝說,「某天晚上,我實在念不下去了,突然想到一件很無聊的問題,一個人考上律師之前要背多少法條?為了得到答案,我和另一個同學拼命的算,一算不得了,竟然要背5700多個法條和實務見解。」他輕嘆一口氣,但也慶幸,自己是處於2003年、2004年的年代,「現在的實務見解變多了,法條也更多了,考律師只會更辛苦。」

    但,辛苦終會獲得代價,林帥孝在研究所一年級時就考上律師,人生計畫,一步步落實。而他拿到碩士學位後,原本想要到法國深造,但因為經濟考量只好留在台灣,去法國念書的願望落空。

    至於為什麼把求學目標放在法國?林帥孝俏皮的反問記者,卻沒等到記者開口,就滔滔不絕地給出答案。

    原來,台灣的《刑事訴訟法》源於國民政府,國民政府則傳承於大清訴訟律,清朝最後一個兒皇帝溥儀雖然只有在位3年,卻請來日本岡田朝太郎來擬大清刑事訴訟律,當時日本的《刑事訴訟法》是承襲法國,因此,台灣的《刑事訴訟法》根源自然也來自法國…他略帶得意地說,「我專門研究這種冷知識。」

    剴剴案二審宣判,支持者對林帥孝豎起大姆指肯定。資料照。廖瑞祥攝

    一個案子的激勵,他投入幫死者說話

    談起當律師,林帥孝話鋒一轉,開始講述那段「菜鳥律師」的歲月。他說,一開始執業的時候,接的多是刑案及家事案件的辯護工作,「那時候,我一年會拆散10幾對怨偶。」但承辦家事案件,必須安撫當事人的情緒,有時還得幫忙處理監護權等,和後來的被害人保護業務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過,讓他真正走上為死者發聲之途的,卻是自己無意間接下的一起兇殺案。

    故事回到當年,林帥孝當的是「被告」的委任律師。他回想,「那個被告是下三白眼(編按:眼睛狹長、眼球下方多露出眼白,命理學上指個性叛逆、固執與偏激,例如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之眼),看起來有點恐怖。這個案子是有主謀的,就是主謀指使他去殺人、棄屍,他是被利用的。」

    教唆的人、動手的人,二審都判他們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後,林帥孝有次去看守所律見他的被告當事人,苦口婆心地勸他,「殺害一條人命,不覺得應該做點什麼嗎?」在那一刻,他感受到對方的悔悟,對方還主動寫信想寄給死者的孩子。

    不過,後來在法庭上的一幕,大大震撼了林帥孝。

    高院當年開庭時,死者的家屬(孩子)孤零零的出庭,法官例行詢問他需要什麼協助時?孩子卻眼神茫然。林帥孝後來拿著被告的信要給他,這孩子竟當成救贖般的私下問林帥孝,「你是律師嗎?可以問你一些問題嗎?」

    他的話讓林帥孝心頭一揪,林帥孝猛然察覺,這孩子已經無助到,得被迫低頭詢問站在對立角色的律師。「一個爸爸被殺害了,家屬(孩子)來開庭,卻沒有人陪他,沒人告訴他可以提民事訴訟,到底有什麼管道可以幫助這些迷茫的被害人?」

    基於辯護人角色,林帥孝不能多介入被害人(孩子)的部分,但他決定幫個忙,就是上網搜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連絡資訊,然後提供對方,讓他感到安慰的是,後來開庭,真的有律師陪著那孩子出庭。

    也許是發自內心的善念感動了對方,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這孩子主動向法官請求,讓林帥孝的當事人減刑。最終,主謀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但林帥孝的當事人,刑度大減為15年。「孩子後來也謝謝我。」雖然案件早已終了,但讓林帥孝始終牢記在心的,是家屬那張茫然的臉。

    身為律師,他決心扭轉這局面。行動派的他,隔年就加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決定了自己的一生懸命。

    林帥孝(右)和律師宋穎玟(左)、曾宿明,是保母虐童案中,被害人剴剴阿嬤的委任律師團,一審宣判,林帥孝眼眶泛紅感謝法官。資料照。廖瑞祥攝

    讓被害人「不只是符號、代號」

    對一般人來說,被害人只是一個符號、代號而已,或許是一個數字,名字也不一定能在法庭上被稱呼出來,我們也不知道過去發生什麼事….

    堅定走上這條路,林帥孝開始想方設法,要幫被害方在法庭上突圍。

    他說,只要是他的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他幾乎都會聲請「訴訟參與」。(編按:讓被害人或家屬聲請參與訴訟,使他們獲悉卷證內容等,加強被害人的刑事程序保障)。他解釋,在司法實務上,一般被害人(家屬)的講話機會很少,「常看到法官問家屬『希望怎麼判』時?他們只會說『判輕一點』、『判重一點』、『請法官依法判決』,這3個答案都很空泛,何謂輕?何謂重?假設家屬心裡想的沒被表達出來,就只是個空泛的意見而已…獲准訴訟參與後,我們就有機會幫他發聲。」

    實際上,從2013年開始,辯護界很流行一句話,「被告是一個活生生的社會人!」意即量刑必須更精緻,這股旋風,是由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的判決書帶起來的(指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70號判決)。但同樣一句話,林帥孝卻另類思考,「被告是活生生的人,但被害人(案件死者)已經不能講話,難道不應該讓法官知道,活生生的被害人長什麼樣子嗎?他們又沒有犯錯。」

    專門幫死者伸張正義的律師林帥孝,接受總統表揚,獲贈專屬獎品。侯柏青攝。

    沒有人希望變成被害人,也沒有人會做好成為被害人的準備,如果連律師都不能幫助他們,就沒有人幫他們了。

    林帥孝常常反思,「如果今天被害人(家屬)是我?我希望得到什麼樣的對待?」被害死者早已經失去發聲的權利,為了讓法官更了解被害人的一生,林帥孝非常、非常拼命,讓他印象深刻的是,他曾在法庭上秀出一張照片,讓一對失去兒子的父母,眼淚潰堤。

    這個案子是,一個年輕乖巧的兒子騎機車去接姊姊下課,後方騎士因為和太太吵架,盛怒下抽刀隨機刺死年輕騎士,害一對父母失去唯一的兒子,家庭一夕變色。「這個小孩很乖,當完兵後跟著爸爸做木工,他走了以後,爸媽一直不敢打開他的房間門,我們在法庭上秀了一張照片,是一個工具箱….打開那扇門以後,孩子不在了,只剩下再也找不到主人的工具箱,這是充滿眼淚的房間。」被告最後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在法庭上,林帥孝也拿出過一張「父親牽著新娘女兒」的照片,讓另一個悲傷的故事浮起。

    他唏噓描述,死者(父親)和女兒感情很好,經常打打鬧鬧,女兒在結婚前一天問爸爸「有沒有西裝」?爸爸俏皮的說,「我做工的沒西裝,不然我明天不去了。」女兒聽了有點難過,但隔天新娘車一抵達,女兒一開門,就看到爸爸「西裝畢挺」的站在她的面前,她才赫然發現,原來這是父親精心安排的「驚喜」。

    那張照片,道盡了父女的深厚感情。「女兒到現在還是每天傳訊息給爸爸,兩三年了,女兒希望有一天,手機可以出現『已讀』。」講到這,林帥孝眼眶紅紅的。

    這些打動人心的故事背後,是無數努力堆砌而來的。林帥孝必須不厭其煩的和被害家屬溝通,在筆記裡總是記下最微小的細節,他在法庭上一遍又一遍的敘說死者的故事。他讓死者不只是冰冷的符號,有機會在法庭上「暫時復活」。「我們是整理被害人家屬故事的說書者,希望能幫忙把他們『心裡的聲音』說出來,國民法官上路後,也會看到國民法官當庭擦眼淚。」林帥孝說。

    事實上,國民參審制度自3年前上路後,被害家屬的委任律師角色變得吃重,但比起被告的律師能說話的時間,還是少得可憐。「國民法官庭審理的時間比較長,但最多也只給我們一個小時,被害人家屬要講,律師也要講,我們共享這時間,其實非常短,我們必須把握時間讓國民法官看到被害人『生前的樣子』。」為此,林帥孝更勤奮研讀卷證,才能抓牢每一個在法庭上進攻的機會。

    林帥孝經常加班,即使收入不若一般律師豐厚,仍堅定選擇幫助被害人。侯柏青攝。

    杯水車薪!收入平平仍不悔

    我們想幫被害人的人生故事做一個結局,也許不完美,但可以追求最後的完美結局,至少讓被害家屬得到一點點司法正義、公道。

    熱血的林帥孝,去年10月拿下「犯罪被害人保護有功人士」大獎,風光接受法務部的表揚,但他卻說,「我覺得,我的得獎是被害人『被看見』。」

    不過,為被害人發聲,對於他的律師生涯而言,雖然有超凡的成就感,但「錢」途卻不如預期。

    林帥孝擁有一間不大的事務所,但一談到收入,他聳聳肩,語帶自嘲。「常在網路上看到,律師年收入幾百萬,他們說這是常態,我就想說,我當律師20年了,好像都沒有這樣的收入水平,這是一個感慨,好像還是活得下去,我想,都是『信念』支撐了我。要開事務所也需要花費,這些錢只能拿來支應事務所的基本開銷,通常會需要『斜槓』,偶而還要幫律師教育訓練,或者是教實務課程來維持。」

    「我有很多同學在當司法官或律師,但像我這麼傻的,已經不多了,通常看到收入的時候,很多人都會覺得我很『傻』,每次人家都問我,什麼時候要換車?老實說,我開的車子是2003年,已經23歲囉。其實,我原本的車是更舊的老爺車,但那台車,3年前在高速公路上火燒車,就燒掉了。」

    林帥孝用輕描淡寫的語氣講述一件驚悚的事,他隨後補充,「我叔叔後來送我一台同款舊車,就是那台2003年的TOYOTA。」

    即使頂著律師身分,他不像坊間西裝畢挺、搭名車出庭的大律師,而是開著他的「老爺車」四處闖蕩,只要有空,他對於犯保協會的請託,也幾乎是來者不拒,經常在晚上趕赴殯儀館「陪家屬」,就算沒有接案或只領微薄的車馬費,他也甘之如飴。

    甚至大部分時間,他都是騎摩托車去開庭。林帥孝悠悠嘆氣說,前一台老摩托車不見了,他被迫花錢買新車,現在這台摩托車,買來到現在,騎了3年多。

    林帥孝擔任執業律師20年,台北律師公會頒發紀念獎盃。侯柏青攝。

    「有一次我騎摩托車去士林地院開庭,把摩托車停在一台賓士600前面,看到車主剛好打開門下車,車主很大聲的對著我說『老師好』,那時真是一陣心酸啊…自己的學生開賓士…」他回想起這個畫面,大笑了三聲,爽朗中不見一絲後悔。

    林帥孝坦言,「從事被害人保護的領域,收入確實有很大落差,以國民法官案件來講,犯保協會的公定價是,檢方偵查階段每案20000元,法院每個審級45000元。但老實說,我們的工作時數一定超過這個報酬,拿到的錢是『杯水車薪』,除一除,每小時搞不好不到100元,真的是在做『公益事業』,如果被告花費聘請律師做國民法官案件,至少6位數跑不掉,有些還可能到7位數,金額甚至可能上看我們的20倍。」

    而且,接受被害家屬委任,有很大一部分精力會用來安撫家屬,耐心非常重要。「有時候安撫時,情緒也會反饋到自己身上,只能靠佛教信仰和運動紓壓…我吃素20年了,很少去應酬,我晚上在打拳,就是合法打人,我們拳館的其他拳友都笑稱,他們每個禮拜都有合法『以拳頭論勝負』的機會。」

    林帥孝鑽研被害人權益等法規,認為法律保障仍有不足之處。侯柏青攝。

    倡議修《犯保法》擴大「被害人律師代理」

    至於,犯保協會平時到底能幫到家屬什麼?林帥孝解釋,犯保協會主要協助家屬三大項目,就是訴訟(打官司)、寫狀子(撰狀)或問問題(法律諮詢)。他說,幫忙寫狀子的常見狀況多是家屬需要聲請「假扣押」,如果法院准了,律師可能就會接手處理後續狀況。

    但他也點出專業眉角,「假扣押的時候就要提出擔保金,實務一般經驗是要提出三分之一,但《犯保法》有規定是十分之一,這個很重要,沒做過犯保律師的人可能不知道,這就是比較有明顯差距的地方。被害人可以申請『暫免繳裁判費』,而且,如果規定提出擔保金,基於很多被害人是弱勢,犯保協會可以提供保證書,以代替擔保金。」

    除了法律層面的協助,林帥孝也觀察到,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家屬的角色「放大了」,有沒有律師協助,變得更重要。「國民法官都是密集審理,被害家屬如果連續4天都坐在法庭上,國民法官可以感受到他們的情緒起伏,如果家屬又有聲請訴訟參與的話,在每個程序都可以簡短表示意見,會讓國民法官聽到更多家屬的聲音。」

    「這是一個好的發展,讓一般民眾的聲音進到法庭裡面,減少窠臼,這也是當初立法的目的。而職業法官的聲音也不能忽略,他們還是有3票,希望被告判死刑,也要職業法官全部同意才行。」他堅定地認為。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雖然保護被害家屬的意識已經抬頭,但法律的不足之處,依然浮上檯面。

    林帥孝舉例,2019年翻修《刑事訴訟法》時,為了提升被害人權益,曾制定被害人律師(告訴代理人或訴訟參與人)「證人補充詰問權」,法案在立法院一、二讀都過了,後來三讀時條文竟然不見了,他認為非常可惜。「我們在法庭上跟檢察官仍有距離,不可能蹲在他們旁邊講,而且國民法庭開庭步調很快,機會稍縱即逝,問題沒問到就很可惜。」

    另一方面,他也喊話政府應挹注多一點司法資源,建議擴大「被害人律師代理」。他認為,如果適度放寬《犯保法》的律師代理範疇,可以讓更多被害人都有機會獲得保護,如此一來,才能徹底擺脫法庭的弱勢地位。

    講到法律不足的部分,林帥孝打開話匣子。可惜,話還沒說完,這名忙碌的熱血律師,又再度接到犯保協會的電話,他歪著頭和記者說聲抱歉,稍晚,他又要像超人一樣,風塵僕僕的出動了。

    律師林帥孝去年獲法務部頒發「犯罪被害人保護有功人士」。侯柏青攝。

    林帥孝小檔案

    學歷:
    台北大學法律法律系
    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畢業
    台北大學法律系博士班研究

    經歷:
    基業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翰霖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長: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修復式司法
    刑事訴訟程序

    得獎:
    2025年法務部犯罪被害人保護有功人士
    1、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一網絡合作人員組
    2、國民法官案件律師團隊

    接辦大案:
    保母虐童案
    新店隨機殺人案
    復興航空南港空難案
    保安鑰匙刺殺保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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