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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同婚:我們終於可以領屬於台灣人的結婚證書

    2019-05-21 16:50 / 作者 林芳如

    我是藝寶,是家中的小女兒,媽媽從小就把我打扮成公主,穿蕾絲、蓄長髮。



    青春期大家都在迷偶像、聊異性,我卻沒感覺,一路呆呆地長大。直到真的長大成熟後,才驚覺:原來跟女生談戀愛,比跟男生在一起更美好!



    第一個吐露秘密的對象,是小哥哥,我們差六歲,感情很要好。我21歲那年,某一晚,我們趴在書房地板聊天。



    我再也憋不住了,忍不住說:「哥,I think I am gay。」他轉過頭看著我說:「That’s NOT a problem!」並反問我:「妹妹,921大地震你學到什麼?」我一時之間不知道說什麼好,只好問:「什麼?」



    「Just to be happy。你要活出快樂的人生,921那麼多人一瞬間失去了所有,失去了生命,失去了財產,失去了最愛的人。所以,還能活著,就要開心過每一天。」



    後來,家人漸漸知道,每個人都支持我。到現在,爸媽七十幾歲了,還是逢人就說:「請支持同志,讓我們家藝寶可以結婚。」



    所以,我比一般人自信、開心,從不覺得自己有什麼不一樣,甚至覺得格外受疼愛。家人的愛,給我征服全世界的勇氣。



    我和伴侶Joy是在教會認識。那一天,上台北討論專案,Joy是專案經理。



    會後等高鐵,叮,手機收到一封信。原來是Joy問我對專案的想法,我趕緊回覆。就這樣,他天天來信監督進度,夾雜生活上的問候。



    慢慢的,我們從陌生人,變成交流意見、想法的朋友,感情也逐漸滋生。



    通信一年半之後,Joy提出以結婚為前提來交往。我們約定,如果經過半年的相處,做朋友比較好,就退回朋友的位置,彼此祝福。相反的,要是最後發現不能沒有彼此,就結婚吧。



    半年後,做出最重要的決定之前,我邊想著婚姻誓詞,邊想像:萬一他坐輪椅,我能耐心照顧他嗎?和他過日子,還能樂在其中嗎?我甚至想,他衣服下的性器官,如果從陰道變陽具,有差別嗎?或者,性器官被摘除了,我還愛他嗎?



    當我發現每一個問題,答案都是百分之百Yes的時候,我就知道,跟他結婚是對的。於是,我們飛到美國,在上帝面前交換誓詞,簽核美國政府的文件,領結婚證書。



    身為台灣人,我們常想:奇怪,連美國人都認可我們的關係,怎麼反而自己的國家,不給你這樣的權利?所以,524台灣同志可以登記結婚,對我們來說意義重大。

    41歲的藝寶(左)和45歲的Joy(右),相約524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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