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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罰26萬!《嗨!營業中2》場地涉濫墾違建 苗縣府勘察又揪違規

    2023-10-02 17:16 / 作者 張羽緹
    苗栗縣政府2日由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率隊聯合稽查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現場。苗栗縣政府提供
    立委陳椒華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出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在苗栗縣造橋鄉涉嫌濫墾山林及在農地蓋違建、違法開餐廳,質疑苗栗縣府怠惰。苗栗縣政府當時回覆,已開罰26萬元;今(10/2)再率隊勘察,確認違反《區域計畫法》以及《水利法》,各開罰24萬元、2萬元,總計已罰款52萬元。

    苗縣府表示,早在陳椒華揭發前,去年7月起至上週已依據《水土保持法》規定,裁罰彭姓行為人4次行政處分、累計裁罰26萬元,並勒令立即停工、恢復植生,目前多處皆已恢復。

    苗栗縣政府2日由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率隊聯合稽查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現場。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縣府今(10/2)日上午再由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率地用科長及農業、水利、環保、工商、文觀、行政處和造橋鄉公所等各單位前往現場聯合勘察,並要求彭姓行為人到場配合、陳述意見;彭姓行為人到場強調,現場僅配合拍攝節目,尚未對外營業。

    梁煜誠指出,經地政處調閱民國109、110年的航照影像比對後,確認有5筆農業用地,雖目前無營業及使用,但涉有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規定面積甚大,屬妨礙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情節重大者,並已確認行為人,立即依法裁罰24萬元,並限期3個月內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拍攝實境節目的餐廳堆滿雜物,未對外營業。苗栗縣政府提供


    另外,餐廳建物違建在申請補照完成前,勒令停止供水、供電;水利處也認定行為人未取得水權、違法取水,根據《水利法》規定再裁罰2萬元,並要求未取得水權前不得再行取水,如經查獲得按次裁罰。總計,該案裁罰金額已達52萬元。

    梁煜誠表示,後續改善由縣府文觀局、農業處及工商發展處,就露營區設立、農地農用方式及違建部分,輔導業者合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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