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李艷秋。翻攝「李艷秋的新聞夜總會」臉書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在母親過世後被二哥李金水控告,她和大哥李金桂合謀偽造簽名、授權書、借據等欺騙銀行,偷開母親的保險箱,涉嫌偽造文書,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李金水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日前士林地院裁定駁回。
李艷秋家族爆發爭產官司。李金水認為,李艷秋明知母親於2006年已患有失智症,卻涉嫌偽造母親2007年1月31日手寫的授權書、署名,載明母親所有的動產、不動產依照先前安排處理;此外,李艷秋欲減少分配他應繼承的遺產,涉嫌偽造他於2008年1月9日向母親借款新台幣70萬元的借據與署名。
李金水向士林地檢署提告,李艷秋涉嫌偽造文書,檢察官認為,李艷秋罪嫌不足,將她不起訴處分。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再議確定。李金水認為,原不起訴處分等認事用法違誤,有未盡調查情形,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士院認為,此案依據卷內現有積極證據資料,難認定李艷秋涉犯偽造私文書罪,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及高檢署駁回再議處分書,認事用法並無違反經驗、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據法則,李金水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