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5月開徵囤房稅。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台中在去年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實施囤房稅,將於今年5月開徵,大約有11.6萬戶會被課徵。
台中市民陳先生近幾年陸續繼承及購買台中東區及大雅區房子,目前擁有4棟房子,但沒出租或營業,他聽說台中要開徵囤房稅,擔心會被課稅,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對此,沈政安指出,囤房稅針對非自住使用的住家用房課稅,將按納稅人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持有4戶以下者每戶稅率都是2.4%,5戶以上每戶稅率都是3.6%。
他進一步說,房屋稅是按「戶」核定,1棟房屋就有1張稅單,稅務局網站提供線上專區服務,可一次申請名下所有的非自住住家房屋課稅簡表,哪些房屋被課徵囤房稅一目了然。
地稅局表示,只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合計3戶以內,且非出租或營業使用,即符合自住用住家房屋,可以適用1.2%稅率。
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也可以維持按原來的單一稅率1.5%課徵房屋稅。
由於今年是第一年實施囤房稅,地稅局特別在官網設置「
囤房稅專區」,除提供相關修法內容、常見問答、懶人包及宣導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