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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大代表倡廢除「尋釁滋事罪」引熱議 專家:兩會期間創造民主假象

    2023-03-03 17:32 / 作者 李寧怡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兩會」將於明天(3/4)陸續開幕,曾任政協委員、現任人大代表的廣東律師朱征夫連續第15年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引發熱議。這項罪名定義模糊,常被用於打壓異議人士,備受批評。不少專家也認為應廢除此罪,但研判中國當局不可能廢除。有學者認為,中共當局容許網友討論此事,是要在兩會期間創造「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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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公民記者張展2020年初採訪武漢封城,被判尋釁滋事罪成,刑期4年。取自YouTube




    自由亞洲電台(RFA)、《BBC中文網》報導,朱征夫自2008年起連任兩屆政協委員,上任後即推動廢除尋釁滋事罪;今年他當選廣東省人大代表,也再次呼籲取消該罪。根據中媒報導,朱征夫認為,尋釁滋事罪對維持社會秩序有一定價值,但因選擇性執法等種種弊端,「時刻侵蝕著法律的根基」。



    朱已連續15年提出相同的建議,但未被採納。許多微博網友支持他的看法,紛紛表示尋釁滋事罪是「啥都能往裡面裝」的「口袋罪」,早該取消了,也有人調侃「你這就叫尋釁滋事」;也有網友表示,取消後要有相應的法律補充。



    什麼是「尋釁滋事罪」?採訪封城、流氓打人都涵蓋



    中國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包括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事實上,尋釁滋事罪源於「流氓罪」,1997年中國修改《刑法》,廢除流氓罪,拆解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不同罪名。



    然而,尋釁滋事罪延續了「流氓罪」定義過於寬泛的缺點,在網路上發表不見容於當局的言論,或上訪向政府訴願,都可能被扣上這項罪名。



    2015年,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被認定「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罪成,兩罪並罰,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他在微博批評中國連任次數最的全國人大代表申紀蘭、以及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嫡孫毛新宇的貼文,都被認定是「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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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大代表籲取消「尋釁滋事罪」引網友熱議。截自微博




    2019年夏天,中國大舉逮捕「精日份子」,多人被控「尋釁滋事罪」成立。其中安徽22歲女子張冬寧也是被告之一,引發廣泛討論。她創作「豬頭人身」系列漫畫,畫作中的中國人全是豬頭,外國人全是正常人,檢方指控她喜歡日本漫畫,「有明顯『精日』反華傾向」,並稱其「嚴重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踐踏民族尊嚴,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2020年,赴武漢報導新冠疫情封城情況的中國公民記者張展,也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刑4年。檢察院在起訴書稱,張展在當年23日進入武漢後,多次透過微信、TwitterYouTube等網路媒介「發佈大量虛假信息」,並接受境外媒體採訪。



    不過,2022年河北唐山燒烤店發生流氓打人案,將四名女子打成重傷的嫌犯也被控尋釁滋事、搶劫、故意傷害等多項罪名。有網友據此認為這證明「尋釁滋事罪」需要保留。



    學者:當局容許討論 只為創造「全民主」假象



    中國獨立政治學者陳道銀向RFA表示,目前中國的管治模式以維穩爲重心,且去年至今年接連發生「四通橋事件」、「白紙運動」和「白髮行動」等事件,廢除「尋釁滋事罪」是不可能的建議。



    陳道銀認為,中共當局現在允許網友批評「尋釁滋事罪」,是要藉兩會召開的機會,顯示人大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但如果有人借題發揮,舉辦集會或會議來討論廢法,當局就能用「尋釁滋事」來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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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自微博




    曾被控「尋釁滋事罪」的中國時事評論者李法天則說,中國的司法倒退,已非廢除「尋釁滋事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所能挽救,他不相信當局會聽從民意。



    法學博士、原美國律師協會法治項目中國主任虞平向《BBC中文》表示,尋釁滋事定義過於寬泛、造成人人自危,誰都有可能被政府定義為尋釁滋事, 「我不相信有人說這個罪名存在是安全的,可能哪一天你對政府不滿了,他就說你尋釁滋事把你抓起來了」



    他表示,刑法中有傷害罪,有破壞公共秩序罪,因此尋釁滋事罪並無必要,只是給了執法者任意處罰別人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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