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趙姓男子,從流浪貓協會領養貓咪後,於飼養期間竟拿鈍器攻擊貓咪的腹部等多處,導致貓咪慘死。之後,趙男甚至還想直接火化毀屍滅跡,但被協會人員發現有異而阻止,經解剖才揭發趙男惡行。近日二審判決出爐,維持一審見解,依動物保護法判趙男判趙男拘役50天,併科罰金23萬元定讞,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元,且不給緩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趙男2019年5月向社團法人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領養2隻流浪貓「花生」、「巧克力」。但趙男卻在領養後5個月,某天突然以鈍器攻擊「花生」的腹部等多處,導致「花生」多發器官與組織受創出血、壞死,最終死亡。
由於趙男在領養貓咪時,有與流浪貓協會簽下「愛心認養」認養協議書,因此按規定,2隻貓咪的所有權是協會所有,如果要轉讓得經協會同意,同時貓咪若不幸過世,也要在事發後12小時內及火化前告知協會,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等。
不過,趙男犯後僅通知協會「花生」死亡,要交給動物殯葬公司火化。協會人員發現有異,緊急阻止並接回花生遺體,經解剖才發覺「花生」生前曾遭多重鈍力傷害,死因疑似與虐死有關。協會憤而提告,由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趙男。
當時士林地院審理時,趙男矢口否認有虐死「花生」,並表示自己是自住,「花生」是外出時突然暴斃的,因此可能是經常出入自家的鋼琴老師,或患有精神疾病的胞姊所為。不過法院認為,若貓咪死於暴斃,飼主照理應會依約將遺體送往動物醫院診斷釐清死因、並探詢相關可能嫌疑人是否曾進出住處等,但趙男卻反其道而行,直接欲將「花生」火化,斷送能查明貓咪死因的機會。
另外,對於趙男指稱是外人所為的部分,法院調查後發現,鋼琴老師應無涉案可能,且趙男犯案後都未與胞姊聯繫,故排除是他人所為。再者,趙男曾於虐貓後,因手部被咬傷而就診,根據醫院記錄,趙男就診當時既已表示「是遭寵物家貓咬傷」。因此法院認為,「花生」於死前曾與趙男發生激烈衝突,趙男應是攻擊傷害「花生」致死之人。
最終,法院依動物保護法的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趙男拘役50天,併科罰金新台幣23萬元,其中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元。
檢方不服判決,以一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趙男也提起上訴,並願坦承犯行,有意與協會和解,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全案上訴後,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不過協會拒絕和解,也不願原諒趙男惡行,因此高院審酌趙男犯後態度等情事後,決定維持一審見解,判趙男拘役50天,併科罰金23萬元定讞,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元,且不讓其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