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16:37
欣福益行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郁昌,為規避大額通貨須通報規定,租用4台行動整鈔機,將來源不明的資金存入後,由保全公司轉存至指定銀行帳戶,再將款項迅速匯往海外進行洗錢操作,金額高達52億3893萬元,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郁昌涉犯《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依法提起公訴,並求處該罪法定最高刑度5年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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