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3 08:59
藝人林嘉凌(薔薔)多年前請2名友人擔任他的經紀人,幫忙接洽演藝工作機會,拆伙後薔薔在節目或接受媒體訪問時,時常提到2人花錢像無底洞,為了錢幫她接A片,同時還在臉書斥責助理會偷錢,3人認為名譽受損,對薔薔提出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告訴人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仍有事證待釐清,將全案發回台北地檢署命令續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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