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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匿兇宅詐貸1200萬!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二審認罪緩刑定讞

    2023-11-08 15:42 / 作者 侯柏青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右)。翻攝曾煥嘉臉書
    前無黨籍台北縣議員曾文振2016年間以1110萬元買下兇宅,登記在兒子、現任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名下,卻共同隱匿資訊向銀行詐貸1200萬元。父子倆一審否認犯罪,上訴二審後改口認罪,高院認定此事由父親主導,兒子只是依指示辦理,考量曾文振遭起訴前就還清本息,今天改判4月有期徒刑,曾煥嘉改判3月、緩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6年5月間,曾文振得知邱姓男子想脫手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巷子里的兩層樓透天厝凶宅,他用1110萬元買下透天厝,隔年移轉到曾煥嘉名下。

    不過,兩父子卻共同隱匿兇宅的資訊,在不動產契約書上偽填購屋款為1800萬元。曾文振2017年8月1日指示不知情的公司職員,拿曾煥嘉的印章製作借貸申請書,向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林口分社申辦購屋貸款1200萬元,導致淡水一信承辦人員陷於錯誤,2017年8月30日核貸1200萬元給曾煥嘉。

    新北地檢署將兩人依詐欺取財罪起訴,新北地院開庭時,兩人都否認犯罪,合議庭判曾文振6月、曾煥嘉5月,得易科罰金。檢方和被告都提出上訴,高院今天判決結果出爐,曾文振改判4月,而曾煥嘉改判3月、緩刑2年。

    高院指出,2人的行為已構成詐欺取財罪,但被告於審理時改為坦承犯罪,量刑因子有所改變,因此撤銷改判。

    判決理由指出,2人不思以正當程序籌措資金,竟隱匿本案房地為凶宅及墊高買賣價金,致使淡水一信陷於錯誤,核貸金額高達1200萬元,行為實在不應該,但考量曾文振在本案起訴前已還清貸款本息,淡水一信沒受到實質損害,再參酌兩人審理時承認犯行,合議庭認定全案由曾文振主導,曾煥嘉僅依父親指示辦理的角色分工、參與等一切情狀,決定兩人刑度。

    合議庭認為,曾煥嘉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犯下本案詐欺犯行,雖然不對,但審酌他是依照父親指示,一時思慮不周才犯錯,經司法偵審教訓應該已經知道警惕,因此認為可以暫時不執行刑期,衡酌他的犯罪情節,併予宣告緩刑2年。

    不過,合議庭認定,曾文振居於本案主導地位,而且之前曾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被判刑,卻未悔過,再犯本案,法治觀念仍有不足,因此不宜宣告緩刑。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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