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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弄丟真槍竟拿玩具槍混充 陸戰隊指揮官沒依規定報告慘了

    2023-08-29 15:45 / 作者 呂志明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1名鄭姓教育長,不小心把軍中1把「點45手槍」弄丟了,潘姓指揮官知道此事竟未依規定向上級回報,只質問林姓營長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沒想到林姓營長找了4名連長共謀,買了4把仿真手槍,並挑選其中1支最像的刻上裝備序號,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最後在裝備檢查時仍被識破,屏東地檢署調查後,將指揮官、營長、4名連長及丟槍的鄭姓教育班共7人,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偽造文書罪起訴。另外5名則給予緩起訴,以啟自新。

    去年3月間,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辦理「111年(2022年)第一梯次新式教召任務」,並在同年2月間任務整備階段,將「點45手槍」2 把,寄存於與勾踐營區鄰近的子儀營區駐地內聯合械庫代管,同年2月23日,鄭姓教育班長提領預檢陳列各式武器時,竟然遺失了其中1把「點45手槍」(裝備序號 399880),直到同年3月4日吳姓士官長清點時發現短少,立即向陳姓值星連長通報,再向林姓營長回報。

    林姓營長得知此事後,立即指示全營軍士官在營區找搜尋,但一無所獲,林姓營長竟未依「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在30分鐘之內向上級回報,直到3月20日潘姓指揮官得知後,立即質問林姓營長到底發生什麼事,但潘姓指揮官似乎也想息事寧人,未依規定向上級回報。

    林姓營長在被指揮官質問後,找了李姓、陳姓、鄭姓、徐姓4名連長到辦公室共商大計,由4名連長共同出資並四處查探生存遊戲店家有無銷售外型相似的槍枝,然後再買下4把仿真槍後,由林姓營長挑出1把外型最相似的手槍,李姓連長再到五金商店買了電動刻磨機,在新訓中心直接加工,把槍枝滑套上的之標語磨除,再鑽刻裝備序號「No399880」,再利用3月29日專案任務械彈特別清點機會,由陳姓連長將這把仿真槍放入新訓中心第二營第五連的槍櫃內魚目混珠。

    同年3月底訓練中心進行裝備檢查時,發現裝備序號「No399880」的「點45手槍」作動異常,深入追查後發現竟是遭到調包的模型槍,發現事態嚴重,主動報請屏東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憲兵指揮部屏東憲兵隊、高雄憲兵隊、台南憲兵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展開調查,才發現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

    檢察官認為,鄭姓教育班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1條「遺失武器致生公眾與軍事危險罪」,潘姓指揮官涉犯同法第66條「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林姓營長除了涉犯同法66條罪之外,另與4名連長共同涉《刑法》偽造文書罪,將7人提起公訴。

    另外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的李姓、蘇姓輔導長、趙姓彈藥官、林姓後勤官、陳姓軍械士等5人,雖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考量5人都無前科,且都是因為上級長官就武器遺失事件匿不通報,導致他們屈從配合,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因此給予緩起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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