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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啞鈴殺父案法庭噴淚!「她」為兒哭求:不要讓國民法官審

    2023-07-13 21:47 / 作者 侯柏青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侯柏青攝
    新北鍾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今年初拿啞鈴砸死老父遭起訴,台北地院裁定暫行安置在醫院,身兼受害者「妻子」和加害者「媽媽」雙重身分的鍾母,向北院遞狀聲請不要給國民法官審。北院今開庭調查,擔任獨子輔佐人的鍾母視訊出庭難受到狂噴淚,她說,此案關注度太高,若由國民來審將造成她心裡難以抹滅的傷痛,「相信我先生若在世,也不會贊成。」鍾男也表示,「讓專業的(職業法官)來,不要讓路人來審!」

    本案由合議庭審判長黃怡菁、法官郭又禎、劉庭維承審,北檢公訴檢察官為許萃華、楊舒雯、廖彥鈞,鍾男委任律師團為薛煒育、李艾倫、謝孟羽。北院今天下午開庭時,高齡69歲的鍾母陪著兒子在醫院以視訊方式應訊。

    據了解,北檢於5月15日起訴該案,鍾母在5月30日依據《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3款和第5款規定,認為此案「情節繁雜及需要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且「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等,向北院遞狀聲請不行國民參審。

    鍾男持啞鈴砸老父頭部,圖為涉案啞鈴。讀者提供

    鍾母告訴法官,她有工作在身,沒辦法連續出庭,加上行國民法官程序可能會讓她勾起回憶,對她造成無可抹滅的傷痛,她沉痛地說,她是被害人的妻子又是被告的媽媽,外界關注度太高,對她而言非常煎熬,她說,「相信先生若在世,也不贊成交給國民法官。」

    鍾男說,自己當時是被「附身」了,而且出現幻聽才會犯錯,他沒有殺父的動機,他還清楚指證,當時衣櫃曾倒下來壓到父親,他也沒有趁機殺人,反而是把衣櫃推開救人。他再三拜託法官不要判他「無期徒刑」,因為他怕「死在監獄」沒辦法照顧媽媽,而他也抗拒進入國民參審,強調「要讓專業的來,不要讓路人來審。」

    鍾母則代兒子解釋說,他是因為生病才犯下大錯,當天他出現幻聽,誤認父親是「撒旦」才會犯案,她希望兒子好好接受治療,才能早日康復回家團聚。她說著說著大哭起來,「他心地好又孝順,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先生走了,我只剩這麼一個兒子了…請法官法外開恩」,判刑判輕一點,能讓兒子早點回到她身邊團聚。」鍾男看到媽媽哭,也跟著開始嚎哭起來。場面令人鼻酸。

    審判長請律師安撫母子的情緒,她表明能理解鍾母的精神痛苦,為了分擔鍾母壓力,她試著問死者有沒有兄弟姊妹能協助以「被害人家屬」身分表示意見。但鍾母表示,亡夫的手足全都分散異鄉平時較少聯絡,委任律師則強調,死者和手足很少往來,建議還是要讓鍾母代表死者表示意見。

    鍾男持啞鈴砸老父頭部致死,送醫早已來不及。讀者提供

    至於本案是否該給國民法官審?公訴檢方表示,尊重合議庭職權,但檢方特別指出,鍾男之前產生「妄念」、「幻聽」症狀,經治療後比例雖然下降,但仍會產生妄念,建議法院須遵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庭訊時須適時提醒鍾男,現實和妄念的差別。

    律師團強調,檢方出證龐雜,筆錄等書證就有82項、影片檔也有38個,影音檔估計長達2個半小時,未來程序可能非常冗長;律師團表示,根據醫院回函顯示,鍾男仍有妄念,有時難以區分現實,如果進入國民審判,若程序冗長,恐怕會引發國民法官混淆。律師團另主張,鍾男已經認罪,符合《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4項規定,可裁定不行國民審判,律師也希望法院能尊重遺族的想法。

    合議庭評議後,將決定此案是否進入國民法庭,如果裁定不行國民審判,將成為《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的首例獲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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