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書源涉嫌盜領王姓前女友存款,憂事跡敗露竟下毒企圖殺人。白廷奕攝
男子張書源涉嫌於2016、2017年間,陸續盜領王姓女友的存款275萬餘元,擔憂事跡敗露竟企圖下毒滅口,王女送醫逃過死劫。但張男後來另結陳姓新婚妻,竟投藥殺人詐領保險金,一審重判2個無期徒刑,盜款部分則另案判刑1年1月。高等法院今(7/2)日開庭處理竊盜案,張書源首度在鏡頭前曝光,他否認偷錢,辯稱提款卡平時都由王女保管,且每次提款都有得到王女同意。
調查指出,60歲的張書源在1993年曾因強盜殺人,被判無期徒刑定讞,2010年才假釋出獄。後來怪異的事接連發生,他2014年騎車搭載當時懷有8月身孕的越南籍妻子時,不慎發生擦撞,妻子只有輕微摔傷,剖腹產後本來母子均安,妻子竟突發劇症病故,相隔三年後,張的稚子也頻繁因病進入醫院,不幸過世。巧合的是,母子生前都是由張男單獨在病房陪病。
檢方查出,張書源後來另交女友王女,2016、2017年間,他盜領王女275萬1千元,兩度以「不詳方式」投毒海洛因但失敗。直到2020年,張男另交新歡陳女,他推薦陳女買2張保單,教陳女分別指定他和「法定繼承人」當受益人。沒想到,兩人隔年閃婚僅11天,陳女到醫院開刀,原本恢復狀況良好,凌晨卻突抽搐昏迷,搶救25天不治。後來,陳女的頭髮和膽汁內驗出局部麻藥「待布卡因」(Dibucaine)。
陳女開廣告車時認識張書源,卻被下藥謀財害命。資料照。翻攝死者臉書。
檢察官認定張書源為錢殺人,將他聲押獲准後,依《刑法》殺人、殺人未遂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至於他涉及盜款部分則另案起訴。
張書源矢口否認犯罪,官司卻全部失利。殺人案部分,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判處他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竊盜案部分,一審考量他雖然以250萬元與王女和解,卻只還款10萬元,因此判刑1年1月。
張書源投毒殺妻一審判無期,他當時曾拿著神秘寶特瓶現身醫院。資料照。刑事局提供
高院今日開庭處理竊盜案,張書源透過辯護律師主張,根據銀行提供給法院的函文內容,若要由本人以外的人幫忙代領金融卡,必須由本人簽立委託書,而王女、張男兩人確實曾簽過委託書,可見王女一審時供稱張書源未經同意取走提款卡,並不是事實。律師也指出,從銀行的交易明細來看,張書源當時任職的環保公司有將張男的薪水匯入王女的帳戶,符合張男的供詞。
受命法官提示委託書,詢問張書源「受託人欄位是你簽章的?」張男點頭稱是。
法官進一步問他,2016年12月2日代替王女提款後,有沒有馬上把金融卡還給王女?張書源不慌不忙地說,他每次用完都有還給王女,12/2當天也是如此,「我要用錢都會跟她講,她才會拿(金融卡)給我,其他時候卡都在她那。」
張書源出庭見記者拍攝,馬上低下頭,向法警碎語抱怨。白廷奕攝
法官不置可否,又問張書源從何時起開始任職於環保公司?他語帶保留,表示時間有點不太確定,應該是2017年中以後,強調自己到職後沒多久,就將王女的帳戶設為薪轉戶。
法官問張書源,為何要讓公司把薪水匯到王女的帳戶?張男回答,「因為我跟她借錢,那時候我們還在一起,我認為轉到她那裡是理所當然。」
但法官秀出銀行交易明細打臉張書源,明細上清楚寫著,環保公司於2018年1月10日才開始匯款到王女的帳戶,法官問他這是怎麼回事?張書源依然鎮定地解釋,「那時我才剛到職不久啊,一開始都是發現金給我,後來我知道可以薪轉以後,就和王女討論,直接匯到她那裡,省的我領錢又要匯給她。」
本案是最美檢察官陳漢章(左)偵辦,當時他親自到張書源(右)的住處搜查。資料照。刑事局提供
聽完張書源的辯解,檢察官忍不住反嗆,就算王女曾委託他代為提款,也不代表他可以不斷領錢,直言銀行回函及交易明細,根本無法作為有利張男的證據。
釐清張書源的說詞後,法官另外也諭知,本案是檢方不起訴確定後再度起訴,因此請檢察官於進入審理程序前,說明檢方是依據哪些新事實或新證據提起公訴,本案將會再擇期開庭。
庭後,記者追問張書源「覺得那是你的錢嗎?有下藥企圖殺王女嗎?」他沉默以對,撇過頭跟隨法警步向囚車。
記者追問張書源問題,他沉默拒絕回答。白廷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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