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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重判7年10月!顏寬恒涉詐108萬助理費 最高院發回更審

    2026-05-28 17:04 / 作者 陳怡穎
    立委顏寬恒。李政龍攝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入「詐領助理費」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案件,二審遭判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其助理林進福則遭判7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案件事實仍有疑點待進一步釐清,今(5/28)日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審。

    顏寬恒為前立委顏清標長子,2005年投入政壇後即當選國民大會代表。2013年間,顏清標因案件定讞遭解職後,顏寬恒代父參與立委補選並順利當選,2016年成功連任,但在2020年立委選舉時,遭台灣基進黨陳柏惟擊敗。2021年陳柏惟遭罷免後,顏寬恒再次投入補選,卻敗給民進黨立委林靜儀,直到2024年立委選舉,顏寬恒擊敗尋求連任的林靜儀,重返立法院,今年面對大罷免風波,也順利挺過。

    然而,顏寬恒在2021年選舉期間遭檢舉涉嫌竊佔國有地,後續又衍生出假買賣土地及詐領助理費等爭議。檢方調查指出,顏寬恒於2018年至2019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將苑裡營造公司名義負責人林進福申報為公費助理,藉此詐領助理薪資及年終獎金共108萬餘元。

    檢方認為,相關款項雖匯入林進福帳戶,但實際上卻被用於支付顏寬恒及家人購買轎車車款、健保費、房屋維護費及社團費用等私人支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依貪污罪判處顏寬恒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08萬餘元;另假買賣土地部分,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林進福則依共犯論處,遭判7年8月徒刑。

    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審去年9月維持原判。其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已先行定讞;至於竊佔國有地部分,一、二審均判無罪確定,因此不在此次最高法院審理範圍內。

    最高法院審理後則認為,判決理由仍有未盡完備之處。最高院指出,林進福曾穿著顏寬恒助理背心參與行程,是否確屬「人頭助理」,仍有調查釐清必要,且卷內證據與原判決理由間仍存疑義,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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