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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時刻》使用媽祖繞境影片被控侵權 因這個原因獲不起訴

    2026-05-15 16:09 / 作者 呂志明
    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東森電視公司製作的新聞評論節目《關鍵時刻》,去年5月間探討白沙屯媽祖繞境議題時,引用公開於臉書社群「白沙屯媽祖全球徒步聯誼會」的兩段繞境畫面,遭影片拍攝者控告違反《著作權法》。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節目中有標示影片出處,且2段影片各22秒、6秒,未逾越報導之必要及合理範圍,因此處分不起訴。

    提告的孫姓男子指控,他於去年5月6日在雲林至南投路段拍攝白沙屯媽祖繞境的兩段影片,上傳至臉書社群「白沙屯媽祖全球徒步聯誼會」,但東森電視公司《關鍵時刻》劉姓製作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重製並公開傳輸其影片,且未標示其姓名,侵害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孫男因此提出告訴,認為劉姓製作人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同法第93條第1款之侵害著作人格權等罪嫌,東森電視公司涉犯同法第101條第1項科以各該條罰金罪嫌。

    對此,劉姓製作人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關鍵時刻》為探討政治及社會議題的新聞評論節目,引用相關畫面主要是在補充節目討論內容。對於被指控侵權的2段媽祖繞境畫面,他強調節目使用的影片來源已在畫面右上角標示為「FB白沙屯媽祖全球徒步聯誼會」,且引用的時間僅為22秒及6秒,占整集節目播出長度比例甚微,符合報導之必要範圍。

    檢方進一步認定,《關鍵時刻》所引用的影片已公開發表於臉書社群,且節目中清楚標示來源,使用目的為新聞評論,屬於《著作權法》第49條及第52條所規範的合理使用範疇。此外,檢方指出,被告引用影片的比例極小,未逾越報導必要性,也未有侵害著作權的主觀犯意。因此認為劉姓製作人及東森電視公司並未涉及不法,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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