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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康戰情室》引用讀者投書被控侵權 趙少康獲不起訴

    2026-05-14 16:30 / 作者 呂志明
    《少康戰情室》節目主持人趙少康。資料照。廖瑞祥攝
    TVBS電視台製作的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因引用《聯合報》一篇投書內容,作者趙興鵬認為已侵害其著作財產權,對聯利媒體、節目主持人趙少康、製作人張慈軒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節目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並未逾越合理使用範圍,認為趙少康等人罪嫌不起,處分不起訴。

    趙興鵬指出,他撰寫題為〈從美中高層通話看台海變局〉的文章,於2025年9月12日投書《聯合報》,然而,該文章部分段落在當晚播出的《少康戰情室》中被製作成圖卡,並由主持人趙少康引用播送。

    趙興鵬認為,節目製作人張慈軒及主持人趙少康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其文章內容,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及第92條侵害其著作財產權,因此對2人及聯利媒體提出告訴。

    對此,張慈軒在接受調查時表示,《少康戰情室》為探討時事新聞的政論節目,引用的投書已在聯合報公開發表,屬於公開資訊範疇,節目中引用該投書的段落僅占全節目時長約30秒,且內容僅為新聞評論參考的一部分,並非全文使用。符合《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範疇。

    北檢調查後認為,《少康戰情室》節目以新聞評論為主要目的,引用媒體報導及公開投書屬常態,該集節目總長約1小時59分,內容並非只專對中美高層通話一事,而另有其他討論議題,且告訴人指稱遭侵權使用的圖卡,僅摘錄其投
    書的部分段落並非全文,圖卡僅出現約30秒,占全節目播出長度的比例甚微。

    根據《著作權法》第49條及第52條規定,在報導或評論的必要範圍內,得合理使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認為趙少康等人並未逾越合理使用範圍,不構成侵害著作權,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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