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總長邢泰釗。資料照。呂志明攝
剛卸任的前檢察總長邢泰釗有個夢想,能夠建立一套屬於台灣本土的法學方法論,而不是一味地抄襲國外的模式,他不僅大聲疾呼,還身體力行,結合學界、實務界出版《台灣法學方法論壇精粹》,著作等身的他,還寫了一篇〈偵查藝術—從事實發現到正義實現的方法論〉收入於該書,昨(5/7)日邢泰釗卸下他的總長職務,最高檢察署出版的月刊特別收錄這篇著作,以表達他對本土法學方法的貢獻。
在這篇論述中,邢泰釗認為,犯罪與偵查,這兩者自人類社會活動興起以來便密不可分。隨著時代的進步,偵查工作已不再僅是追求破案或提高定罪率的工具,而是一門兼具專業與藝術的學問。偵查的成功,不僅在於找到真相,更在於贏得國民的信任,讓正義不僅被實現,也被感知。
偵查:法律與藝術的交會點 德國教授埃里克‧希爾根多夫曾言:「刑法比憲法更能反映社會現況。」而偵查,正是刑法適用的起點。偵查工作不僅需要精準的法律知識,還需融入人性與情感,讓司法不僅是冷冰冰的制度,更能成為社會信任的基石。
文章指出,偵查若能在司法人員、被告、被害人及國民之間產生共感,其境界便從「術」昇華到「藝」。這意味著,偵查不僅是一門技術活,更是一場智慧與情感的交織。
偵查特性:從事實到法律的旅程 偵查工作最大的挑戰在於處理「事實」與「法律」之間的交錯。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必須符合法律程序正當性,否則即使是真實發生過的事情,也可能因為取證程序不合法而無法被採信。
此外,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所採取的角度與方法,可能會影響最終呈現在法院中的事實版本。因此,如何確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律規範,並以無可挑剔的證據證明事實,是每一位偵查工作者的必修課題。
偵查之術:專業能力與團隊合作並重 文章提到,偵查工作高度依賴「人」的專業能力與品格修養。從熱情、情緒控制、邏輯分析,到團隊合作,每一項條件都對於案件的成功至關重要。
此外,證據蒐集與保全能力也是現代偵查者的重要技能。例如,1994年顧漢文性侵殺人案中,由於關鍵證據遺失,導致案件調查一度陷入困境。為此,法務部近年來推動了司法聯盟鏈技術,以確保數位證據的真實性與安全性。
由術入藝:追求更高層次的偵查境界 真正優秀的偵查者,不僅追求技術上的精進,更注重修養與倫理。公正、勤謹和緩、耐力與韌性、同理心,以及自在心,是每一位偵查者應該秉持的核心價值觀。
文章強調:「偵查之藝,不在炫技,而在節制。」這意味著,偵查者應深知自身權力之重,不濫用、不自滿、不偏不倚,在理性與情感之間找到平衡點。
結語:守護民主法治之光 犯罪偵查是一場漫長且艱難的旅程,但它承載著守護民主法治的重要使命。在這條路上,每一位司法工作者都應秉持「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以謙卑自省之心,追求真相並實現正義。
正如文末所言:「在法條與人性之間,在證據與價值之間,在理性與情感之間,中道衡平,卑以自牧,方能在時間長河中,守住民主法治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