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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40多筆交通違規紀錄!他三度酒駕出大包 撞死婦逃逸「和解」仍重判8年半

    2026-05-07 20:21 / 作者 侯柏青
    張姓男子第三度酒駕,撞死無辜婦人還逃逸,被判8年半。酒駕示意圖。取自pexels
    張姓廚師有40多筆交通違規紀錄,曾因酒駕緩起訴確定,也因酒駕被吊銷機車駕照,家人勸他酒後坐計程車還被反嗆。冥頑不靈的張男2024年再度酒後騎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時撞上60多歲洪姓女騎士,導致洪女傷重不治,他竟嚇到直接逃逸,5個小時後被逮後,曾測出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毫克。張男雖取得和解,但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仍依累犯酒駕致死等罪判8年半。可上訴。

    調查指出,張男曾在2016年間因酒駕獲緩起訴確定,2023年間另曾因酒駕被吊銷普通重機駕照,卻不見悔改,他於2024年10月6日中午2點,在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3段喝酒,晚間6點則自己騎機車回家。

    沒想到,張男晚上8點行經新北市樹林區保順街時,不勝酒力撞上洪姓婦人騎乘的機車,害洪婦倒地重傷不治,他發現肇事後第一時間就跑掉。警方在翌日(10/7)凌晨1點47分對他執行酒測,吐氣酒精濃度仍高達每公升1.0毫克。

    檢方將他依累犯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罪起訴,並要求法院分論併罰,全案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審結張男酒駕致死案,重判8年半。廖瑞祥攝

    新北地院本周連續開庭,張男認罪,檢方考量他和家屬達成和解,就累犯酒駕致死部分求刑13年,肇事致死部分求刑2年;張男和律師均向法院請求輕判。

    國民法庭指出,新聞媒體上經常可以看到酒駕致死或致傷的例子,使得許多家庭因此破碎,張男也明知政府多次宣導不得酒後駕車,且有兩次酒駕紀錄。況且,他某次和親戚聚餐飲酒,二哥曾勸他搭計程車回家,不要再酒後騎車,他除了直接拒絕,還反嗆二哥「我不是小孩了,自己可以決定」。

    國民法庭認為,張男的駕照已經被吊銷,酒後竟逞能騎車肇事,導致洪姓婦人身亡,甚至沒有給予任何救護就逃走,犯罪手段極為惡劣,讓被害人子女悲痛欲絕,犯罪損害至鉅。

    國民法庭審酌,張男高中畢業,已婚育有兩個20歲及7歲女兒,擔任廚師的他月收入4萬5千元,而他除了酒駕緩起訴以外,沒有其他前科,但竟有40多筆交通違規紀錄,顯見他確實有不遵守交通法規的心態與習性。

    國民法庭考量,他認罪且和被害人子女達成調解,對方同意原諒並希望判輕一點。告訴代理人也指出,被害人子女雖然非常心痛,但可以體諒張男也是經濟上弱勢者,另需要扶養7歲女兒,所以不希望重判。家屬的回應,顯見他確實有積極彌補被害人家屬的損害,犯後態度尚佳。

    國民法庭審酌後,今天針對累犯酒駕致死部分判7年6月,肇事致人於死逃逸部分判2年,應合併執行8年6月。全案可上訴。

    本案國民法庭組成為審判長許必奇、受命法官張景翔、陪席法官梁世樺及6位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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