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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贓物庫針孔偷拍女同事!變態書記官想「賠錢給士檢」 法官搖頭嘆:沒意義

    2026-05-07 16:51 / 作者 白廷奕
    前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因偷拍同事、朋友裙底及胸部遭判刑入獄,他另涉從贓物庫裡偷帶扣押物回家。白廷奕攝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因偷拍19名女子胸部、裙底(另有2人撤告),遭判刑3年半定讞,去年8月入監服刑。檢方當時從他家搜出犯案工具,這才發現林顥倫趁看管贓物庫A走手機、筆電等扣押物,還複製其他案件的性影像私藏,一審依貪污等罪重判5年。他今(5/7)日透過律師請求法院函詢士檢「可以怎麼賠償」,讓法官、檢察官大為傻眼,法官耐心提醒他,士檢是起訴他的機關,不太可能提賠償方案,建議他改做其他更有實益的事,表達悔意。

    林顥倫為三等書記官,他原本在台北地檢署任職,2013年起調任士檢服務。後來有職員發現他行徑可疑,經常貼近女同事身邊,鞋頭疑似藏有針孔攝影機,向長官檢舉。士檢2023年發動搜索赫然查出,林顥倫早在3年前就開始不斷用密錄器、針孔偷拍女同事或朋友的裙底或胸部,或在公共場所偷拍路人,至少21女受害,檢方從他家搜出犯案用的針孔、手機、筆電和記憶卡,竟又查出這些都是林顥倫偷出來的。

    士林地檢署2023年爆出林顥倫偷拍案,導致地檢署內人人自危。侯柏青攝

    調查發現,林顥倫2021年調到贓物庫,負責贓物的管理與銷毀,但他不僅沒依規定銷毀違禁物,還私自帶回家藏放。據清查,林顥倫藉此侵吞了4支iPhone 6S手機、1支Sony手機、1台筆電、3張記憶卡和1台針孔攝影機,扣除折舊總價值達46797元。不僅如此,林顥倫還趁著管理贓物庫的機會,偷拿出證物袋裡的隨身碟及手機,把其他被告非法拍攝的性影像複製並儲存進自己的USB內。

    林顥倫應訊時坦承所有犯行,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應執行5年。林顥倫上訴請求輕判。

    士林地院一審考量林顥倫貪污金額低於5萬,依法減輕判刑5年。侯柏青攝

    高等法院今日開庭,林顥倫依然全盤認罪,表示自己因罹患身心症狀,難以控制偷窺別人的慾望,連帶犯下本案。他的辯護律師則說,林顥倫上訴的原因是希望能早日出獄回家工作,幫助2名女兒完成學業,請求法官考量林顥倫擔任書記官10餘年,雖未建功亦無大過,過去一直是安分守己的公務員,給予輕判。

    林顥倫日前也透過律師聲請調查證據,請求法院向監獄調取矯正資料,並向士檢函詢「賠償方案」,另外囑託專業機構鑑定「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但這3項聲請讓檢察官一頭霧水,拿起書狀便說,「檢察官不否認林顥倫有再社會化的可能性,但檢方也沒有對林顥倫求處死刑或要求永久隔離於社會,我看不太懂聲請這個……檢方認為是沒有調查的必要。」針對鑑定部分,檢察官則表示,通常是民事離婚案件或酌定監護人才會與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關,反問「如果有小孩的被告都不執行或要輕判,那是不是只有沒子女的被告要關?」

    林顥倫靠著密錄器和針孔偷拍同事、朋友的胸部和裙底。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至於函詢士檢詢問「賠償方案」,檢察官面有難色地解釋,貪污案件的被害人是國家,實務上也罕見有被告和之前的任職機關和解。檢察官表示,地檢署一方面是被害人,另一方面也是起訴林顥倫的機關,角色上很難提議和被告和解。

    此時,法官轉頭看向林顥倫,直言「我個人猜測,他們不會回應」,詢問林顥倫是不是改做一些有實際意義的事情?林顥倫的辯護律師接話,一般的妨害秘密案件,被告有機會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貪污案件則大多是由法院判決支付公益金,所以他們才提出與士檢和解的可能性。

    不過律師也表示,他們會和家屬討論看看,是否改用「捐款給公益團體」的方式。法官點頭贊同,直言這比較有意義。

    林顥倫和律師討論許久,最後決定不再函詢士檢,也不囑託鑑定,但仍請求法院向台北監獄、泰源監獄調取矯正紀錄,藉此證明他的真心懺悔。同時,林顥倫也請求法院一併調取他和前妻、小孩的接見紀錄,讓法官瞭解他的家庭狀況,酌情給予輕判。而法官回應,將與合議庭評議後再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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