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涉嫌酒駕撞死一名幼兒園教師。國民法庭示意圖。
有多項通緝前科的51歲金門張姓男子,去(2025)年10月晚間酒後開BMW猛衝,逆向超車撞上45歲翁姓女騎士,導致翁女不治,張男被依公共危險罪羈押起訴。其辯護律師強調他認罪,為了處理理賠必須聯絡親友,盼合議庭解除禁見。但法院認為,他犯後立刻躲到女友住處,4個多小時才投案,而金門縣距離中國廈門等地只有咫尺之遙,即便不循小三通管道,也有很多方式偷渡,因此裁定延押禁見2月。
調查指出,張男去年10/17晚間6點多酒後開BMW上路,卻逆向超車猛撞迎面而來的機車騎士、幼兒園主任翁女,然後再撞上小貨車和小客車後翻覆。張男第一時間竟棄車逃逸,由親友接送到女友家躲避,直到深夜11點才投案。
據了解,張男不是初次酒駕,他在2019年就在臉書曝光自己的酒駕拒測罰單,感嘆「賺媒付罰錢」(賺錢不夠罰),2022年再貼出地檢署傳票感嘆「殺小買個早餐也6個月」。
酒駕累犯張姓男子2019年3月19日臉書PO出酒駕罰單,悲嘆「賺不夠花」。翻攝張男臉書。
金門地檢署調查後,依酒駕致死等罪嫌起訴張男並移審法院,金門地院於今年2/12裁定接押3個月,羈押期將於5月12日屆滿。張男和辯護律師向法院主張,他已坦承犯行,而且為了處理賠償事宜必須親自聯繫親友,因而聲請解除禁見。
法院認為,張男在犯後第一時間迴避面對司法,況且他之前有多次通緝紀錄,很有可能逃避追訴或執行。此外,金門縣距離中國廈門市、泉州市、漳州市等城市都在咫尺之間,客觀上,縱使他不透過小三通,也可以透過船舶業者用走私的方式離開金門島,他有很多種方式可以偷渡中國,因此有高度逃亡風險。法院也發現,張男在案發後就溜了,火速透過親人接送他到女友住處,接送的親人和女友都是本案重要證人,關係到他在案發後的行蹤及是否滅證,而且法院也還要釐清他的飲酒對象以確認細節,他很可能利用和親友聯繫進行串證,也可能針對逃逸細節滅證脫罪,因而仍有串滅證之虞。酒駕累犯張姓男子在2022年2月22日,曾在臉書PO兩張酒駕罰單,證明自己不知悔改。翻攝張男臉書。
法院認為,他涉犯重罪可預期將來要面對嚴厲的刑罰制裁,規避執行的誘因增加,加上本案犯罪情節嚴重,明顯漠視社會大眾安全,也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的嚴重犯罪,因此有繼續羈押必要。
法院也認為,羈押中的被告利用親友接見或寄送物品的機會夾帶他物,或藉由押所內他人之手傳送訊息給同案被告等情節乃時有所聞,因此仍必須禁止接見通信。至於辯護人稱必須解除禁見才能談賠償,法院認為,他如果想要賠償或調解,可以透過辯護人進行,無須解除禁見。
法院據此裁定,張男自5/12起延長羈押2月。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