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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男大生「2科被當」怒控教授霸凌、學校吃案!提200萬國賠遭打臉

    2026-05-05 17:11 / 作者 陳怡穎
    嘉義地方法院。侯柏青攝
    嘉義一名就讀國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的劉姓男學生,因不滿大三下學期兩門專業課程遭評定不及格,質疑任課教師評分制度不公,並指控校方處理申訴過程「行政怠惰」、「惡意吃案」,進而提告要求國賠新台幣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還要學校把判決全文刊登在官網首頁顯著位置30日。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教師評分屬專業裁量範圍,校方處理程序亦無違失,判決學生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姓學生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修習「特殊教育班及實務」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理念與實施」兩門課程。他主張,自己請假均符合校規且未逾上限,但任課教師仍將請假納入出席扣分,並與「缺席逾五次即當」規定併用,構成「一事兩罰」。此外,他質疑課程採用同儕評分制度,缺乏明確標準與去識別化機制,且教師未提供替代作業,導致他兩科都不及格,認為此舉已構成霸凌。

    劉生於2025年8月25日向校方提出校園霸凌檢舉,指控校方未依法定期限妥善調查,且以「非屬霸凌事件」為由不予受理,形同關閉救濟管道,導致他承受毀滅性痛苦,因而提起國賠訴訟。

    對此,校方反駁表示,接獲檢舉後已依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組成審查小組,並於法定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議,認定該案不符合霸凌構成要件,依法不予受理。教育部後續雖曾要求校方補充決議理由,但並未否定實體判斷;校方並於同年11月10日再次審議,仍認定教師成績評量屬「學術評量權」行使,程序均符合法規。

    法院審酌指出,學生成績評定涉及高度專業性,屬行政機關及教師之「判斷餘地」,除非明顯違法或濫用裁量權,司法原則上應予尊重。本案中,校方審查程序完備,對於不受理理由亦已說明,難認有違法或行政怠惰情形。

    此外,法官認為,劉生雖以「系統性吃案」等用詞指控校方,卻無法提出審查小組蓄意違法的具體證據;其主張承受重大精神痛苦,亦未提出醫療診斷或心理評估等資料佐證,無法證明損害與校方處置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綜上,法院認定無法證明教師評分構成霸凌,校方處理程序亦無違失,駁回劉生200萬元國賠請求及刊登判決書等附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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