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駕駛小貨車疑毒駕拒檢逃逸,失控衝撞路旁汽機車,車上5童送醫。資料照。翻攝畫面
33歲的吳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後開貨車載著5位兒童出去用餐,由於違規駕駛被警察攔檢,吳男為躲避警察攔查,不顧車上載有5名兒童,竟加速逃逸,失控衝撞多輛汽機車,最後撞上電線桿才停下,導致5童受傷送醫,其中1名女童腦部重大損傷,台南地檢署調查發現吳男不僅無照駕駛,還毒駕肇事,將吳男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處8年以上徒刑。
今年2月23日下午1時許,吳男施用甲基安非他命,當日下午5時許,開著貨車幫友人載5名年齡介於13至6歲的兒童及少年外出用餐,其中2人坐於副駕駛座,3人則在後車斗。當吳男行經台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時,因違規跨越雙黃線被巡邏警察攔查,但他非但未停車受檢,反而加速逃逸。
吳男加速沿著中山路連續以紅燈右轉、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逆向行駛、違規迴轉等方式逃逸(經警舉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總計30項),最後在台南市仁德區義林一街與義林五街口,先與自用小客車發生碰撞,再失控撞擊路邊電線杆。
車上5名兒童因這次車禍全都受傷,其中6歲的黃姓女童,因頭部外傷併顱骨開放性骨折及顱骨出血之傷害,經進行顱骨切除及血塊清除及顱內壓監測器放置手術,造成腦部重大損傷,出現左側上肢肢體無力、左側下肢感覺半邊忽略等症狀,已達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害。
案發後,警方到場處理並採集吳男尿液送驗,驗得安非他命濃度值8772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值44924ng/mL,逾越行政院公告的安非他命500ng/mL、甲基安非他命500ng/mL等毒品濃度值。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吳男涉犯《刑法》毒駕致重傷害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重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第284條的未領有駕駛執照而過失傷害等罪嫌,因而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吳男有多次施用毒品及毒駕前科、尿液驗得安非他命濃度值甚巨、所涉公共危險情節嚴重,尤其是毒駕及公共危險行為導致受傷兒少人數多達5名,其中並有1名兒童因而受有重傷害,造成被害人一輩子身心影響,因此請法院至少判處有期徒刑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