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隨機殺人發生後,台北市政府舉行在台北市府轉運站危安事件實兵演練。資料照。廖瑞祥攝
男子張文犯下北捷隨即殺人案造成4死11傷,台中羅姓男子想模仿他,於去(2025)年12月間在抖音、臉書分別撂話「張文是我的哥哥他還沒有完成的遺願我會幫他完成,我會在台中的麥當勞犯下殺人事件,而我要殺50人,台中秀泰影城我要殺500人,最後則是在豐原愛買殺人,殺1000人..」,他還揚言自己和張文是同一個組織。檢警立即出動逮人,羅男犯案後坦承不諱,一審南投地院依預備殺人罪判5月。可上訴。
檢方查出,羅男領有第一類輕度身障證明,由於他在學期間曾遭霸凌,對社會早已心存不滿,他去年受到男子張文(墜樓身亡)的北捷殺人案刺激,因而萌生模仿念頭,想為張文完成殺人遺願。羅男計畫在台中市麥當勞東勢中正店、台中市秀泰生活台中文心店、台中市愛買豐原店等3處,用開山刀、槍枝隨機殺人,並打算在殺人後丟煙霧彈掩護逃逸。
調查指出,羅男在去年12/22下午2點,在台中市住處上網搜尋「張文」、「煙霧彈購買」等資訊後,在社群軟體「TikTok」發屠殺人,他狠狠寫到,「張文是我的哥哥他還沒有完成的遺願我會幫他完成,我會在台中的麥當勞犯下殺人事件,而我要殺50人,台中秀泰影城我要殺500人,最後則是在豐原愛買殺人,殺1000人,這是我的張文哥哥跟我說的...」。
羅男旋即又在臉書的東森新聞粉絲專頁,發表幾乎一模一樣的屠殺文,文末還加碼註記,「我犯案動機在過年期間會開始,犯案我會帶,汽油彈,手槍,開山刀,手榴彈等等,我跟張文是同一個組織。」警方察覺他的發文,在12/23傍晚緊急拘提搜索羅男,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起訴。
張文隨機殺人案,警方鑑識人員在台北車站北捷案發現場,用雷達掃射儀重建現場。廖瑞祥攝
南投地院審理時,羅男坦承不諱,一審認定,他在網路上搜尋「張文」、「煙霧彈購買」,是想模仿模仿張文的殺人計畫並開啟準備行為,但其行為尚未達到著手殺人的階段,僅涉及預備殺人、恐嚇公眾罪,因而依情節較重的預備殺人罪論處。
一審認定,羅男明知社會因為張文殺人犯行而陷於恐懼,竟萌發模仿張文的行為,而他在網路社群軟體的發文,導致不特定的民眾都能瀏覽,而他喊話攻擊的處所,都是台中市多數民眾聚集之處,導致公眾恐慌。一審考量,他坦承犯行且沒有犯罪前案,另斟酌他的智識程度、衝動控制能力差等要件後,輕判5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亦會處罰,「預備犯」則可科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依據《刑法》第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文隨機殺人案承辦主任檢察官曾揚嶺(穿西裝外套者)到台北車站案發現場勘驗聽取警方說明。資料照。廖瑞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