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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也敢恐嚇!累犯男嗆法警「不給錢就放炸彈」 法院重判出爐

    2026-03-04 22:00 / 作者 曹岡陽
    法院竟被恐嚇「放炸彈」,嫌犯還是恐嚇累犯。資料照片
    如此大膽的前科犯,竟然連法院都恐嚇!嘉義一名王姓男子,曾因施用毒品、恐嚇取財、侵占等案被判刑。去年10月間又因缺錢花用,且對法院不滿,竟然在屏東一家醫院,打電話給彰化地方法院,揚言要在法院男廁放置炸彈,向法警勒索金錢。全案審理後,法院判決也出爐,判王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2021年涉入侵占案件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同年5月因恐嚇取財案件被判有期徒刑5個月,2023年4月縮短刑期執行完2案後出獄。

    判決書續指,王男在2025年10月11日的中午,在屏東縣某醫院用手機打電話給彰化地方法院,自稱王先生,恐嚇值班台法警,稱自己將於法院男廁放炸彈,要求法警給他錢。法警也立刻隨後報警處理,王男計畫未能得逞。

    法官認為,王男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且他在有期徒刑執行完後5年又再犯,符合刑法第47條推定的累犯,應加重刑度。他面臨兩次刑罰仍未予改進,是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他的最低本刑,這並沒有過於嚴苛的疑慮。另外,王男恐嚇行為未取得款項,依《刑法》第25條得以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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