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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駕駛突開車門害女騎士撞成植物人 他賠2000萬換「免關」定讞

    2026-02-26 12:38 / 作者 侯柏青
    法院判決示意圖。翻攝Pexels。
    新竹徐姓汽車駕駛前(2024)年5月把車停在路邊,卻沒有注意後方就貿然開車門,導致後方莊姓機車女騎士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車門,送醫急救後搶回一命,但迄今仍昏迷不醒,恐淪植物人。徐男一審被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8月,面臨牢獄之災,他上訴後賠償2000萬與被害家屬和解,二審今天上訴駁回,仍判他8月,但宣告緩刑4年,命他依約給付賠償。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徐男2024年5月14日傍晚5點,把車停在新竹縣中正西路旁的車道路肩,卻沒有查看後方來車就打開車門準備下車,結果後方騎重型機車直行的莊女直接撞上車門,當場重創倒地,徐男肇事後主動自首。徐女送醫後,由於創傷性顱內出血,醫院進行腦部手術,迄今仍意識不清住院接受治療,根據醫院診斷,未來治癒恢復意識的可能性極低。

    檢方將徐男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起訴,一審新竹地院審理時,雙方對於和解金額認知差距過大,最終和解破局,一審重判8月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徐男面臨牢獄之災。徐男認為判太重,檢方認為太輕,雙雙上訴高院。

    二審合議庭依據鑑定結果,認定徐男應該負擔全部肇責,再考量被害人的受傷程度、徐男自首、認罪及達成和解等因素,認為原審的量刑適當,檢方要求重判、徐男要求輕判均無理由,全部駁回。

    不過,二審認為,徐男沒有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的紀錄,且他上訴後也和被害家屬以2000萬元達成和解,加上被害人和家屬都同意給予緩刑附和解條件的自新機會,因此宣告緩刑4年。但要得到緩刑,條件就是必須依約履行賠償方案,如果不履行且情節重大,法院得視情況撤銷緩刑。全案定讞。

    根據雙方議定的賠償條件,徐男必須給付徐女及其父母2000萬元(包含先前已給付汽車強制責任險200萬元),徐男已在今(2025)年2/2當庭賠償20萬元,依約定,他必須在今年3/30之前給付1500萬元,6/30之前給付90萬元,11/30之前給付100萬元,明(2026)年6/30之前再給付尾款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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