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廖瑞祥攝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前科長施合隆及秦姓約僱助理,涉嫌長期收受代辦業者賄款,讓其申請案件能夠加速行政流程或確保順利通過,其中秦姓約僱助理收賄270萬6000元,施合隆收賄100萬元,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2名代辦業者及居間牽線的經發局退休張姓人員,則涉犯同法行賄罪,依法起訴。
設在桃園市的2家公司,向經發局申請毗連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擴廠,疑因條件不符未通過,2家公司負責人涉嫌以300萬元行賄時任經發局副局長的熊勇智,熊拒絕接受,並向政風處報告。
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塗又臻指揮廉政署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最後認為2公司負責人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嫌起訴。
在偵辦這起弊案時,專案小組還發現桃園市經發局工業行政科時任科長被告施合隆及秦姓約僱助理也涉嫌向代辦業者收賄,因此主動簽分及溯源偵辦。
專案小組查出,吳姓、呂姓代辦業者,自2018年間透過經發局張姓退休人員引薦認識時任經發局工業行政科科長施合隆及秦姓約僱助理,2業者為了讓申請的案件能夠順利通過,陸續行賄秦姓約僱助理,秦則利用職權便利,協助辦理相關案件,包括提供補正時間、優先會勘及協助函詢等方式,總計在10個案件中收受賄款達270萬6000元。
專案小組還發現,在秦姓僱員收賄的10個案件中,在2023年有件牧場申請案,當時施合隆向該牧場推薦吳姓代辦業者幫忙,審查過程期間,施合隆還協助修訂「桃園市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認定基準」第2點第3款之但書,增加「但二廠屬關係企業,或以承租超過五年以上且屬上下游供應鍊者,不在此限」之規定,使該案案件得以通過毗連申請案,吳姓代辦業者為了表達感謝之意,拿了100萬元給施合隆。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2名官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2名代辦業者及居間牽線的退休公務員則犯同法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在今(2/24)日依法起訴。
檢察官審酌5人全都坦承犯行,2名公務員在偵查期間已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