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籃球星林秉聖鬧出「雙合約」案,一審判他須賠攻城獅336萬餘元。資料照。T1聯盟提供
職籃球星林秉聖深陷「雙合約」糾紛,2023年原本與PLG「新竹攻城獅隊」簽約,卻急轉彎加入台灣職籃T1聯盟「台北台新戰神隊」,攻城獅怒控林秉聖「騎驢找馬、毫無信用」,對他和台新育樂公司請求1276萬餘元違約金及損害賠償。台北地院今(2/11)日判決,林秉聖只須賠償違約金及攻城獅商譽損失共336萬餘元,台新育樂免賠。可上訴。
攻城獅球團在判決後也發聲,感謝法院歷經審理後給予公正的裁決,此判決結果對維護職業運動合約精神具有重要意義。此案暫時告一段落,目前全隊正全力備戰後續賽事,感謝媒體朋友與球迷的關心。
本案源於2023年8月15日,當時林秉聖提前自T1聯盟「新北中信特攻隊」離開,恢復自由球員身分,攻城獅率先宣布林秉聖將批其戰袍上陣。不料,翌日林秉聖卻在自己的社群表明不加入,轉而與台新戰神簽約。
林秉聖當年還出席記者會說明此事。台新戰神提供
攻城獅氣炸,認為雙方早在同年5月就已簽約,怒控林秉聖「騎驢找馬、毫無信用」,提告索取懲罰性違約金276萬9234元,還主張林秉聖與台新育樂公司簽約,導致其受有入隊費、廣告、門票及商譽損失共5915萬9700元,但他們僅請求林秉聖須與台新育樂連帶賠償1千萬元。
不過,林秉聖和台新委任律師團認為,林秉聖和攻城獅的契約同年9/1才生效,他在8/15終止合約屬於合法,反控攻城獅在林秉聖尚未取得「離隊證明」的情況下,急著和他簽約,才是在傷害運動產業。
北院今日判決這場「雙合約」大戰互有勝負,認定林秉聖確實違約,須賠償全額懲罰性違約金及攻城獅商譽損失60萬元,全部共336萬9234元,駁回攻城獅其餘請求。此外,台新育樂也無須連帶賠償。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