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示意圖。資料照。取自圖庫Pixabay/Tumisu
何姓男子到一家診所看診,因為小事與櫃台小姐起衝突,2人當場開罵都指責對方「不要臉」,等到吵完後2人仍不停歇,互控對方妨害名譽。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2人用粗鄙的語詞辱罵對方,只是平日修養的表現,一般人若是聽聞,大都認為辱罵者修養不足,貶損的只是自己名譽,因此認為2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50多歲的何姓男子,去年6月11日傍晚前往某泌尿科診所看診,由於何男多之到該診所看診都沒付錢,當天在診所櫃台服務的林姓女子見到何男又來,就請何男把之積欠的費用先付清,但何男耍無賴不願付錢,雙方因此吵了起來。
過程中,林女破口大罵「無賴、不要臉、流氓」,何男也不甘勢弱,辱罵林女「不要臉、笨」,2人吵完了仍嚥不下一口氣,互提妨害名譽告訴。
2人到案後繼續指責對方不是,林女表示,因為何男看診都不繳費,她忍無可忍才會和他起爭執。何男則說,他只是沒有繳費,林就罵他,他並沒有辱罵對方。
檢察官調查後則認為,2人是因為繳納看診費用起糾紛,因此捲進這個判斷是非對錯的漩渦,彼此互相指責在所難免,2人縱然有用粗鄙的言詞,但這只是平日個人修養的表現,常人若是聽到有人用這種粗俗的用語辱罵他人,只會覺得辱罵者修養不足,貶損的也只是自己名譽,最後認為2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