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調處中正站組長劉錦勳涉洩密被移送懲戒,他今出庭喊冤。侯柏青攝。
前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中正站組長劉錦勳,偵辦「生醫界美魔女」楊智惠案件時,涉將偵查中的電腦鑑識報告洩漏給原告三顧公司,遭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今開庭,劉錦勳喊冤說,辦營業秘密案依規定須寫「釋明事項」,且局本部曾下指示,他才會提資料請三顧說明,過程均經長官審核,他未洩密。調查局則回嗆,本案移轉到北機站後才懷疑涉及營業秘密,「他只是拿後面的資料反駁,業管單位沒人看過。」
劉錦勳偵辦「生醫界美魔女」楊智惠,案子還沒辦完,就遭調職。資料照。讀者提供。
辦「生醫界美魔女」出包,案子飛了劉錦勳曾榮獲調查局十大傑出據點,卻因此案淪為被調查對象。
這起錯綜複雜的案件源於2018年,三顧生技公司延攬義守大學生科系教授楊智惠擔任董事、董事長及同集團的樂迦董事兼執行長,三顧當年有意投資再生緣公司(後改名超基因生技),但因故告終。2022年7月18日,楊智惠與三顧副董陳宗基因理念不合辭去董座及樂迦執行長職務,於同年10月轉投超基因擔任董事,卻遭三顧提告。
這起營業秘密案原由劉錦勳承辦,但後續傳出調查官拘提楊智惠時濫用戒具,不但非法上銬16小時,也未宣讀法律權利,楊女向法院聲請提審成功獲釋。後續又爆發劉錦勳涉嫌性騷擾楊女的傳聞,導致案子還沒辦完,他就被改調總務處調查專員。不過,經調查後認定性騷擾不成立,但案件已改由北機站接手。
檢方調查後,去(2025)年2月將楊女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多項罪嫌起訴,全案正於台北地院審理。
不過,北機站調查期間,赫然查出劉錦勳與三顧陳宗基互稱「兄弟」,另涉嫌洩漏電腦鑑識報告等資料給陳宗基,調查局報請法務部將他移送懲戒法院。檢調後續對劉錦勳發動搜索約談,去年10月依洩密罪諭知30萬交保。
調查官劉錦勳辦生技案,去年反被北檢依洩密罪30萬元交保。資料照。呂志明攝
他稱「按規定」要三顧填資料懲戒法院今天開庭,劉錦勳親自出庭答辯,和代表法務部出庭的調查局官員唇槍舌戰。
劉錦勳強調,涉及《營業秘密法》的部分,是局本部下指示要寫「釋明事項表」,他才請告訴人三顧填寫,因而提供鑑識報告給對方。「這是局裡的規定。」調查局官員卻當庭反駁說,沒有「釋明事項表」這件事,調查局的卷證裡面沒有,業管機關、經濟犯罪防制處(簡稱經防處)也根本不知情。
但劉錦勳仍主張,「局裡就是規定『事前要寫』,當初台北處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的時候,附件就夾著釋明事項表,如果不存在,檢察官不可能受理。楊智惠的起訴書應該有列釋明事項表…」但法官狐疑地說,起訴書裡找不到,他向法官解釋,「我去北機站做筆錄時有看到釋明事項表,不知道為什麼今天找不到…」其委任律師見狀也補充,「釋明表也可能是以書狀的形式給調查官。」
調查局官員則當庭打臉,強調根據經防處的資料,本案聲請搜索使用的罪名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根本沒有《營業秘密法》。兩邊各說各話,法官狐疑地問劉錦勳「你立案偵辦的罪名究竟是《營業秘密法》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劉錦勳表示,當時三顧委任律師來做筆錄,調查局同意立案後,他在(楊智惠)論文部分加註釋明事項,後來發現有一部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由於後案比較簡單就先偵辦,前案部分就先擺著。發動執行前,也有將兩案同時併給同一個承辦檢察官。
調查局火速自清,將劉錦勳移送懲戒法院。圖為調查局車隊戒護運送待銷燬毒品。調查局提供
調查局打臉:主管都沒看過調查局官員無法苟同其說法,強調台北市調處當初是以「電腦犯罪」移送楊智惠案,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局均未移送《營業秘密法》,雖不確定承辦檢察官後來是否有請三顧提資料,但不管如何,劉錦勳講的這些資料,從未經過經防處的手。調查局曾詢問劉錦勳的主管,無論是站主任、副主任或經防處,都沒人看過這些資料,「總之,釋明表這個東西,直到他離開前都不存在。」
劉錦勳不厭其煩地主張,「提供第一份資料給三顧,本意是讓告訴人填寫,才會把楊智惠的論文給對方,我應該是『訂卷草率』,導致長官沒有看到(釋明表)。至於第二份資料,則是因為有部分檔案被移動過,才會請三顧說明,當時的聲搜書附件都附上這些資料了。」
他回憶,2022年11月中正站立案偵辦,時任溫姓主任剛好有事請假,另一名副主任去查賄,只剩負責情報的時任張姓副主任,當天就是由張簽核,(局本部)潘姓科長應該也有看到,潘是很嚴謹的人,沒有釋明絕不可能送交檢察官。「我可能是工作太繁瑣,才會便宜行事,我每個案子都辦得很好,不可能會去結黨營私。」
但調查局官員無法認同,指北機站接手偵辦後,經由搜索發現涉及營業秘密法,但劉錦勳當初就把論文拍照傳給人家,且他在法務部的考績會也曾說過資料有「附卷」,但其實沒附,也沒報給業管單位,否則不可能在移轉卷證(中正站交給北機站)時沒人看到釋明表。「他只是拿後面的資料來反駁…」
雙方各自的主張天差地遠,整整激辯1個半小時,法官則表示,劉錦勳有沒有通報,法院會深入釐清事實裁示全案候核辦,將改期開庭。